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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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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營運職金融業務票據法考古題#2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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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題目一: 有關票據上之應記載事項,請回答下列問題:
(三)支票與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有何不同?原因何在?【7 分】
詳解 (共 5 筆)
吳信憲
詳解 #3095590
2018/12/01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
(共 5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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ひかり
詳解 #2678224
2018/03/18
支票之絕對必要紀載事項比本票多付款人與付...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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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摩
詳解 #6279008
2024/12/28
支票與本票之絕對必要紀載事項 相同之處...
(共 9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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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a3226
詳解 #3276618
2019/04/04
支票與本票絕對必要紀載
Brian Chen
詳解 #2707619
2018/04/04
支票多必要紀載條件為付款人與付款地 因...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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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票人在票據上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之目的何在?【9 分】
#60864
(二)雖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卻未載明受款人之支票,執票人得否為票據權利之轉讓? 【6 分】
#60865
(三)發票人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如票載受款人再為背書轉讓,執票人提示時, 付款人應如何處理?執票人(受讓人)又當如何行使權利?【10 分】
#60866
題目三: 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為支付買賣價金而簽發面額新台幣 150 萬元之支票乙紙,指定受 款人為乙,並於支票上為禁止轉讓之記載。嗣後乙因遲未交付貨物,經甲催告之後合法解除 買賣契約。然乙並未交還甲所簽發之支票,卻將該支票交付丙,以清償積欠丙之借款。丙向 付款人提示該票據後不獲付款,主張其係依債權讓與方式受讓該票據權利,起訴請求甲支付 票款。甲則以該支票業經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且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業經解除為由,拒絕給付 之。何人之主張有理?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60867
題目四: 甲為乙公司之總經理,並保管乙公司及其董事長之支票用章。某日甲未經乙公司之授 權,擅自蓋用乙公司及董事長之印章,以乙公司之名義,簽發面額新台幣 100 萬元,未記載 受款人之支票予其妻丙,丙再將該支票交付丁,以之清償自己積欠丁之 100 萬元債務。丁將 該支票提示後,因存款不足遭退票,遂起訴請求乙公司支付票款。乙公司抗辯該支票係由甲 越權簽發,應由甲自負票據上責任。請問:乙公司與丁之主張孰為有理?請說明之。【25 分】
#60868
⑴機械元件的製圖必須以適當的線條表示視圖,試說明圖一中,線條 A,B 及 C 的 名稱,並分別說明其用途。(5 分)
#60869
⑵圖二表示某機械元件之前視平面圖,該元件之厚度與圓孔直徑相同,請徒手繪製 右側視圖及上視圖。(10 分)
#60870
⑶(1)何謂機件配合的基孔制度?(5 分) (2)若有一標稱尺寸為 50 mm 的孔,公差為 0.046 mm,以基孔制寫出該孔於機械 製圖上的標註。(5 分)
#60871
⑴該結構之慣性截面矩(area moment of inertia)。(15 分)
#60872
⑵該樑可承受的最大彎曲力矩。(提示:於 A 點處)(10 分)
#6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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