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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乙未婚,十八歲,尚就讀某大學進修部,在未告知其父母之情況下,受僱於甲。甲經營
有機食品商店,見乙辦事能力佳,乃授與乙代理權,專門辦理商店的採購事項,乙以老闆甲
之名義與合作廠商多家已進行了數十筆的交易。半年後,乙之父母得知此事,向乙表示反對
乙受僱於甲。請問:
(二)甲授與乙代理權之效力又如何?是否因乙之父母不同意乙受僱於甲,而影響乙以 老闆甲之名義與合作廠商已進行的法律行為效力?【13 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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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576395
授與代理權:代理人並非享有權利、負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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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Huang
詳解 #2564547
首先,乙為18歲,依民法第13條第二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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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潤物細無聲
詳解 #7381972
(二)甲授與乙代理權之效力,以及父母反對是否影響乙與廠商之交易效力?
1. 甲授與乙代理權之法律效力:
(1) 單獨行為之性質: 授與代理權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單獨行為」(非契約),係由授權人甲單方對乙為意思表示。
(2) 中性行為不傷未成年人利益: 限制行為能力人雖然做契約行為受限,但「純受代理權」並不會讓未成年人乙自己承擔任何權利義務(其法律後果皆由本人甲承擔)。因此,本案甲授與乙採購代理權之行為,不以經乙之法定代理人同意為必要,該授與代理權之行為係屬完全有效。
1. 甲授與乙代理權之法律效力:
(1) 單獨行為之性質: 授與代理權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單獨行為」(非契約),係由授權人甲單方對乙為意思表示。
(2) 中性行為不傷未成年人利益: 限制行為能力人雖然做契約行為受限,但「純受代理權」並不會讓未成年人乙自己承擔任何權利義務(其法律後果皆由本人甲承擔)。因此,本案甲授與乙採購代理權之行為,不以經乙之法定代理人同意為必要,該授與代理權之行為係屬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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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與合作廠商(第三人)已進行之法律行為效力:
(1) 代理人不以成年為限(民法第 104 條): 依民法第 104 條明文規定:「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本條旨在保護交易安全,因為代理行為之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老闆甲),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乙)之個人財產無關。
(2) 基礎法律關係無效不溯及影響已發生之代理權: 雖然甲、乙間之「僱傭契約」(基礎關係)因父母反對而溯及無效,且依民法第 108 條第 1 項規定,代理權之消滅通常依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定之。惟為了保護善意交易相對人(合作廠商),基礎關係之消滅僅能「向後失效」,不能溯及撤銷乙過去在代理權存續期間內,已經以甲之名義與廠商所做出的交易。
(3) 事實涵攝: 乙年方 16 歲,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依民法第 104 條,其身為有效代理人所進行之交易行為不受影響。乙在過去半年內,以老闆甲之名義與合作廠商進行之數十筆採購交易,其法律效果直接對老闆甲發生效力,甲必須對廠商負起履約、給付貨款之責。乙之父母事後反對乙受僱,僅導致甲乙間未來不再有僱傭及代理關係,無法動搖過去已成立的交易。
(1) 代理人不以成年為限(民法第 104 條): 依民法第 104 條明文規定:「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本條旨在保護交易安全,因為代理行為之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老闆甲),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乙)之個人財產無關。
(2) 基礎法律關係無效不溯及影響已發生之代理權: 雖然甲、乙間之「僱傭契約」(基礎關係)因父母反對而溯及無效,且依民法第 108 條第 1 項規定,代理權之消滅通常依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定之。惟為了保護善意交易相對人(合作廠商),基礎關係之消滅僅能「向後失效」,不能溯及撤銷乙過去在代理權存續期間內,已經以甲之名義與廠商所做出的交易。
(3) 事實涵攝: 乙年方 16 歲,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依民法第 104 條,其身為有效代理人所進行之交易行為不受影響。乙在過去半年內,以老闆甲之名義與合作廠商進行之數十筆採購交易,其法律效果直接對老闆甲發生效力,甲必須對廠商負起履約、給付貨款之責。乙之父母事後反對乙受僱,僅導致甲乙間未來不再有僱傭及代理關係,無法動搖過去已成立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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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授與乙代理權之行為「完全有效」;且乙之父母不同意乙受僱之事由,「完全不影響」乙先前以甲之名義與合作廠商已進行之數十筆交易之效力,該等交易均屬「合法有效」。
私人筆記 (共 1 筆)
hjc800920
私人筆記 #1228815
題目:乙以老闆甲 之名義與合作廠商多家已...
(共 8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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