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廠商甲參加機關乙辦理之「捷運系統 A01 車站工程」採購案,於審標程序時,因 甲所投之價格標封內未依本件補充投標須知第肆節之一第四項(一)規定檢附「工 程標單附錄」 ,乙遂以甲違反本件投標須知第伍節開標第 36 條(一) 「投標文件未 按第肆節投標之規定辦理者」宣布甲所投之標為無效標。甲主張招標機關乙將未 檢附工程標單附錄列為無效標之規定,係不當增列法規所無,而影響競爭或差別 待遇,有不當限制競爭之虞,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6 條之規定,乃向乙提出異議。 甲之異議是否有理由?(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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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308072
2019/04/24
廠商甲,未遵守採購法第33條招標文件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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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甲之異議無理由。 按工程標單附錄須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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