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某家廢棄物處理公司租用農地挖坑,將有毒之煤渣偷倒在農地上掩埋,造成附近農 田及灌溉用水之重金屬污染。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 40 條規定:「事業於貯存、清 除或處理事業廢棄物,危害人體健康或農、漁業時,主管機關應立即命其改善,並 採取緊急措施。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⑵甲亦將資料寄送環保團體,環保團體乃依同法第 72 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本 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 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 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 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提起訴訟。試問此時環保團體提起訴訟與受害人民提起訴訟的意義有何不同?(25 分)

詳解 (共 2 筆)

Tanya
Tanya
詳解 #2422204
2017/09/27
 人民提起環境訴訟,前提必須是與自己權益...
(共 1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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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399736
2022/03/30
路人甲及環保團體對於某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
(共 5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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