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為一非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以下稱「甲公司」),甲公司董事會打算 在下次股東會開會時,提案修改公司章程,增加、修訂下列規定: ⑴將公司章程中規定之董事人數由七人改為三人。 ⑵在章程中明訂:本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時,對於所有持有記名股票之股東,不論其 持有股數多寡,均應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開會通知。 你是甲公司董事會的顧問,請依下列數點,分別提出你對於上述兩個章程條文修改 的意見:

⑶章程修改是否合法、有效?(8 分)

詳解 (共 2 筆)

林圓圓
林圓圓
詳解 #4877918
2021/07/08
(三) 1.降低董事人數至三人,不合法...
(共 1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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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Kevin
詳解 #3959721
2020/05/15
有關上開章程修改之情事,係為無效
(共 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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