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園性別事件:指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_______,並有下情形之一者:
(1)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2)_______: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①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 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②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 者。

詳解 (共 2 筆)

caspar0927
caspar0927
詳解 #6088984
2024/05/06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三條    三、校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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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李知恩
中壢李知恩
詳解 #6275986
2024/12/23
1.學生
2.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