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四題
甲任職某縣政府工務處科長,負責道路養護工程業務,乙係營造公司之負責 人。甲乙二人為國中同學,平時即極為熟識並常相約飲宴,乙亦時常對甲表 示有機會要多多關照生意。某日乙以甲喬遷新居為由,贈送甲一只價值 10 萬 元之名牌包,並表示「只是朋友間的祝賀,沒有其他意思」。過幾天後縣府 剛好有一道路養護工程上網招標,乙希望甲能在評選時幫忙說好話以利得 標,甲鑒於與乙交好且甲也非不良廠商,因此甲便在評選會議時為乙向評選 委員說明乙公司「過去有工程實績、履約紀錄及財務狀況良好」等言,最終 乙順利取得該道路養護工程標案。事後,檢調機關接獲檢舉,認為甲之行為 可能涉及貪污不法。請問:
1. 甲與乙平時飲宴行為,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相關規定,甲應如何應處?(7 分)
詳解 (共 1 筆)
魏應充用心做好油
詳解 #7390104
一、平時飲宴之應處 甲與乙有職務上之利害關係(乙為潛在投標廠商)。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甲原則上不得參加乙之飲宴應酬。若有特殊情形(如民俗節慶公眾活動),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