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教育部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並定於 2025 年 8 月正式施行。有關此最新鑑定辦法中各障礙類別的鑑定基準與核心精神,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 (A) 聽覺障礙之氣導聽閾檢查,其平均聽閾之計算由原本的三個頻率修正納入 4000 Hz。
- (B) 將「單側聽覺障礙」之鑑定基準法制化,規定任一耳聽力損失在 50 分貝 (dB HL) 以上即可提報。
- (C) 依據身心障礙分類標準,新版鑑定辦法更強調「醫學臨床診斷」作為最終研判之參考。
- (D) 學習障礙與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基準中,強調須在一般教育或輔導所提供之介入成效有限後,始得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