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試說明家長的學校選擇權之意涵(4 分),並列舉三項可能的政策作為(6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28 筆)
詳解 (共 10 筆)
根據教育基本法,我國憲法保障家長教育選擇權,家長可依學生興趣、教育理念方向、學校辦學特色等,選擇學校。
1. 提供弱勢對象教育資源補助
對於社經地位背景較低落的學生,給予經費以及政策上的相關教育資源的積極補助,使其擁有更多選擇。
2. 實驗教育的興起
根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興起,其政策計畫給予家長更多的教育選擇,家長可因情況選擇在家自學 ,
透過有計劃的教育方案參與政府對學童的定期評量檢測,確認學生學習狀況。
3. 國民教育經費的提撥
提供學校教育經費,辦理更多學校特色課程,供家長依照學生性向選擇
以下依家長的學校選擇權之意涵及政府政策作為分述說明之:
一、家長的學校選擇權之意涵:
教育基本法保障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家長可以依照學生的興趣、學校辦學特色、教育理念等等,做出教育選擇。
二、政府政策作為:
(一)實驗教育三法:
實驗三法的制定保障學生、家長及學校多元的學習及教學模式,提供學生在不同環境中
自由地學習。
(二)共同學區:
中小學採共同學區,提供家長選擇,同時激發學校發展出更多元的特色及良性競爭提升
教學品質。
(三)高中高職升學選擇:
十二年國教前九年是義務教育,而後三年是基本教育,家長及學生可以依照自身興趣、
能力、潛能、生涯規劃等等,進行高中、高職或不繼續升學的選擇。
以下依家長的學校選擇權之意涵及政府政策作為分述說明之:
一、家長的學校選擇權之意涵:
教育基本法保障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家長可以依照學生的興趣、學校辦學特色、教育理念等等,做出教育選擇。
二、政府政策作為:
(一)實驗教育三法:
實驗三法的制定保障學生、家長及學校多元的學習及教學模式,提供學生在不同環境中
自由地學習。
(二)共同學區:
中小學採共同學區,提供家長選擇,同時激發學校發展出更多元的特色及良性競爭提升
教學品質。
(三)高中高職升學選擇:
十二年國教前九年是義務教育,而後三年是基本教育,家長及學生可以依照自身興趣、
能力、潛能、生涯規劃等等,進行高中、高職或不繼續升學的選擇。
私人筆記 (共 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