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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裝置程式開發 -iOS程式設計
行動裝置應用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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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資訊科技#141562(50題)
115年 - 115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體育#141561(50題)
115年 - 115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 :輔導活動#141560(50題)
115年 - 115年測量助理 1001-1050#141559(56題)
115年 - 115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理化#141558(50題)
115年 - 115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國文#141557(50題)
115年 - 115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英語#141556(50題)
115年 - 115 彰化縣政府測量助理甄試參考題庫 951-1000#141555(50題)
115年 - 115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試題:音樂#141554(50題)
115年 - 115 彰化縣政府測量助理甄試參考題庫 901-950#141553(50題)
最新試題
10.下列那一軸承在二衝程柴油主機中,受力大且多變,需較高的潤滑油壓力?(A)十字頭軸承(B)推力軸承(C)曲軸軸承(D)主軸承
9.往復泵於出口加裝空氣室(air chamber),其主要目的在於改善何種缺點? (A) 過低之出口壓力 (B)過低之吸引真空 壓力 (C) 脈動之液體輸出 (D) 過低之出口流量
8.下列何種泵的排出量非常大,揚程低,在船舶上僅用於主冷凝器循環水泵?(A)往復泵(B)離心泵(C)螺旋槳泵(D)輪葉泵
最新申論題
7. 柴油機關排放白煙的原因為何?試敘述之。
6. 一般管路防蝕的方法有哪些?試敘述之。
5. 請敘述洩壓閥(Relief Valve)與減壓閥(Reducing Valve)之功能。
最新課程
藥物分析學主題式題庫 (115-1~108-1)
講師:
麥塊小羊藥學習
簡介:
> 收錄 114-2 ~ 108-1 歷屆藥析國考題 (115-1 整理中) > 採「主題式分章」編排,幫助考生高效複習
國營國文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本課程專為衝刺經濟部聯招與各大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中鋼、臺灣菸酒、台糖、各縣市捷運)及郵局的...
國中社會科總複習
講師:
jacky227788
簡介:
主要以總複習單元筆記與大考題目概覽為主,附有一本符合最新大考趨勢之模擬題目。
最新主題筆記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填空
描述:
1. 節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內容。 2. 可自行上網搜尋解答,抑或是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筆記」。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相關時間規範|填空
描述:
1. 節錄法規部分內容。 2. 可自行上網搜尋解答,抑或是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筆記」。
職業安全衛生|筆記
描述:
一、筆記大綱:(部分內容) ▪ 勞工與職業安全衛生(如: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
最新討論
40B型肝炎病人血清中出現下列何種標幟時,其傳染力最強? (A)HBsAg (B)HCcAg (C)HBeAg (D)Anti-HBc
25.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國內郵簡若夾寄任何附件時,郵局將如何處理? (A)直接退回給寄件人 (B)改按國內包裹寄遞 (C)劃去「郵簡」字樣,改按信函寄遞 (D)視為無著郵件處理
26.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電子函件」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收件人自行上網下載列印之郵件 (B)郵局代為發送至收件人電子信箱之郵件 (C)寄件人將文件存入隨身碟交由郵局列印寄送 (D)文件資料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至電子郵局,列印轉成實體郵件後投交收件人
一、憲法並無明文規定立法院調查權,然而,釋憲實務對此則持肯定態度。 依據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9 號判決, 「立法院為能有效行使上開 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 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國家最 高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是立法院調查權乃立 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在此前提下,若立法院調查 權行使涉及人民時,要求其提出文件、資料或物件,則其受憲法保障之 各種重要基本權,諸如隱私權、資訊隱私權、營業秘密、秘密通訊自由、 職業自由或營業自由等造成干預。當立法者課予人民有配合立法院調查 權行使之法律義務時,相關法律規定應符合那些憲法要求,始與憲法無 違?請申論之。(25 分)
一、經營連鎖餐廳之甲因擴展過快導致財務危機,對外共負債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分別為積欠乙 500 萬元、丙 300 萬元,以及多年好友丁 200 萬元,均為無擔保之普通債權。此時,甲名下別無他物,僅剩一棟價值 500 萬元之 A 屋。乙眼見甲即將破產,天天上門催債。甲不堪其擾,且感念乙過去長期情義相挺,遂與乙達成協議,將 A 屋直接移轉登記給乙,用來全額抵償乙之 500 萬元債務。移轉登記時,乙心知肚明甲已經山窮水盡,此舉將導致丙與丁往後分文未得,但乙仍欣然接受並辦妥登記。事後,丙與丁知悉此事,聯手告上法院。試問:丙、丁得否依民法第 244 條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甲、乙間債權行為與 A 屋移轉登記,並請求回復原狀?(50 分)
二、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得 因業務需要,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或委託不 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則規定:「中央法規以明定直轄市政府之方式指定本市享有該事務之地方 自治團體管轄權者,本府得依本自治條例及相關機關組織規程為權限劃 分。」以上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權限委任所屬下級機關的兩種模 式。請問這兩種模式有何不同?行政法院之實務見解如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