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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環保行政: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142256(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園藝:園藝學#142255(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植物病理:植物病原微生物學#142254(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自然保育:生態學#142253(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林業技術:林產學#142252(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植物病理:植物病害防治學#142251(12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植物病理:植物病理學#142250(1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昆蟲:昆蟲分類學#142249(1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昆蟲:昆蟲生態學#142248(11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昆蟲:昆蟲生理與毒理學#142247(4題)
最新試題
15. 音響信號設備之結構、性能及於船上之裝設情形,應經下列何機構之認可?(A)船旗國主管機關(B)港口國主管機關(C)造船廠(D)船級社
14. 操縱失靈船舶處於被拖曳時應顯示下列何者燈號?(A)環照紅燈兩盞,桅燈舷燈與艉燈(B)舷燈與艉燈(C)環照燈三盞,上下紅色,中間白色(D)環照紅燈兩盞
13. 為避免碰撞而採取之任何航向及(或)航速之改變,應避免下列何種行動?(A)大幅度左轉避讓(B)緊急減速(C)對航向及(或)航速,作斷續而微小的變動(D)大幅度右轉避讓
最新申論題
5. 當值航行人員遇何種情況應立即報告船長?
4. 何謂領航(Piloting)? 何謂推算(Dead Reckoning)?
3. 試述能見度受限時之航行當值,應特別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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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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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精選經濟部聯招及台電、中油、中鋼、中華電信、自來水、菸酒、臺鐵從業人員最新英文考題,專為有志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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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幫考生收集法條重點,可快速分辨出法條考點及整理相關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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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分錄
課程:
會計學(含中級會計學)
章節:
企業期末會計處理
現金與內部控制
課程:
會計學(含中級會計學)
章節:
現金與零用金制度
編表-資產負債表
課程:
會計學(含中級會計學)
章節:
企業期末會計處理
最新討論
以下何者為造成運動傷害的原因? (A)熱身運動不足 (B)運動過度 (C)天候環境不良 (D)以上皆是。
30 在防火區劃中,自頂層起算不超過四層之各樓層樑構件的防火時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之要求為何? (A)1 小時以上 (B)2 小時以上 (C)3 小時以上 (D)4 小時以上
9. 有關傷害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僅得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 (B) 以職業為危險估 計的主要依據 (C) 一律採「追溯生效」 (D) 契約效力自保單所載翌日零時起生效。
11 甲為某地方政府都市發展局的基建科公務員,平日職掌為一般行政公文的登記與收發。某日,該科辦 理某大型建案的建照審查,承辦該案的同仁均因公出差。科長因局勢緊急,遂依權限「臨時指派」甲暫時兼辦該建案的現場勘查與初審業務。建商乙得知後,為了讓不符法規的建案順利通過,私下與甲接觸並請求放水。關於本案各情境之法律效果,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辯稱其本職只是行政收發,沒有核發建照的「最終決定權」,辦理初審也只是長官「臨時指派且暫時兼辦」性質,不屬於其編制內的永久職掌,故其收錢放水不構成違背職務受賄罪。甲之辯解並無理由(B)若乙為了酬謝甲放水通關,私下與甲約定,將甲過去向乙開立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的借據直接撕毀,以免除甲之債務。在受賄罪客體的實務分類上,甲所獲取的利益應屬於「不正利益」而非「賄賂」(C)若乙為了順利通過初審,私下將現金新臺幣 5 萬元放入信封交給甲,則甲所收受者,在受賄罪之客體實務分類上,屬於「賄賂」(D)若甲雖然收了乙的錢,但甲在進行現場勘查時,發現該建案確實有嚴重違法之處,甲基於良心不安,最終仍「依法蓋章駁回」乙的申請而沒有放水。因甲在客觀上並未做出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為,甲仍不構成違背職務受賄罪
12 關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 A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發包工程業務之公務員,明知乙依法無投標資格,仍予發包工程,乙並取得工程款及相關收益,然因乙確實施作上開工程完畢,甲因 A 機關所承包之上開工程未使 A 機關產生任何損失,故不構成圖利罪(B)甲為有稽查違章建築職務之公務員,其與非公務員乙交好,明知乙名下 A 地上所建設之 B 屋為應拆除之違章建築,甲於依法定程序稽查時,經乙請託、關說,甲礙於與乙關係良好,予以隱匿不報。甲成立圖利罪(C)甲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戒護科管理員,其與受刑人乙合意使甲夾帶超過法定數量之香菸進入監所內,以便乙可多吸菸,因圖利罪是對向犯,故非公務員乙不成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D)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之所得利益,僅限於行為人或第三人直接取得,不得假手他人將該利益歸屬於行為人自己或第三人
13 關於妨害公務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員警甲在路上見到該轄區經常施用毒品人口乙出沒,甲即上前盤查,喝令乙不得離去,乙見甲來勢洶洶,便出手抵抗甲而自現場離去,甲因而受傷。若甲因未踐行合法盤查程序,乙抵抗甲成傷之行為,仍構成妨害公務罪(B)員警甲、丁因見路人乙正在行搶丙,甲上前逮捕乙,乙在逮捕過程反抗甲、丁,致甲、丁成傷。乙所涉犯妨害公務罪,依實務見解,應就甲、丁部分成立二罪,依想像競合處理(C)員警甲在夜間巷弄見到乙形跡可疑,而合理懷疑乙有犯罪嫌疑,遂上前盤問之,乙竟持所攜帶之鹽酸,朝甲身上潑去,幸甲並未成傷。乙構成刑法第 135 條第 3 項之加重妨害公務罪(D)員警甲因乙騎車搖晃,認乙可能涉有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遂上前盤查,乙對甲盤查不服,遂將員警甲放置在警用機車上之警用呼叫器、警用手機摔向地板毀壞之。依實務見解,因乙並非對公務員即員警甲之身體直接實施暴力,故不構成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