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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行政法#140804(3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資訊管理#140803(9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資訊管理人員:物件導向程式設計#14080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40801(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建築防火#140800(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99(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諮商與輔導#140798(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社會學與社會工作#140797(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40796(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刑事鑑識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95(24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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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九年級的阿民是班長,非常強調遵守規範的重要性,面對違規的同學不論緣由皆依老 師的規定處理。根據柯柏格(L. Kohlberg)的道德發展理論,他最可能處在下列哪一個 階段? (A)法律秩序取向(law and order orientation) (B)社會契約取向(social and contract orientation) (C)尋求認可取向(good boy or good girl orientation) (D)相對功利取向(instrumental and relativist orientation)

18.現實治療學派會使用下列哪一個概念解釋青少年使用社群網站的原因? (A)社會興趣(social interest) (B)正常焦慮(normal anxiety) (C)非理性信念(irrational beliefs) (D)歸屬與愛(need to belong, to love)

6. (A) designates (B) intensifies (C) neglects (D) plunges

39 關於作成行政處分之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作成侵害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B)行政處分作成後,若當事人對其不服,其救濟途徑係直接提起行政訴訟(C)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前,若已經過內部審查程序,可不必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D)行政處分之正當法律程序僅適用於涉及人身自由之案件,不適用於財產權之限制

40 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意旨,國立大學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依據聘約中所 另定之不續聘規定,於聘約期限屆至時不續聘教師,則該不續聘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A)基於行政契約所為之意思表示(B)基於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為之行政處分(C)基於私法僱傭契約所為之意思表示(D)基於教師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為之行政懲處處分

71 原告甲起訴,先位請求被告乙返還價金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主張兩造間就 A 地之某日買賣契約 已經解除,並稱倘法院認其解除契約不合法,乙亦應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備位請求)。第一審判命乙返還價金,乙對之聲明不服,提起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第二審法院縱認系爭買賣契約尚未經合法解除,因甲對於備位請求部分未聲明不服,即不得就該部分為判決(B)在第二審上訴程序,乙不得反訴請求確認兩造間就系爭契約所生買賣關係存在(C)在第二審上訴程序,乙主張其基於某日之消費借貸契約對甲有借款債權 300 萬元,所以甲返還價金之請求為無理由,在此情形下,受訴法院應向乙闡明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D)在第二審上訴程序,乙主張其基於某日之消費借貸契約對甲有借款債權 200 萬元可供抵銷,第二審法院准許其抵銷抗辯,而認定乙不須返還價金時,尚須就甲備位請求部分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