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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民法與民事訴訟法#140806(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140805(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行政法#140804(3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資訊管理人員:資訊管理#140803(9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資訊管理人員:物件導向程式設計#14080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40801(27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建築防火#140800(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99(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諮商與輔導#140798(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社會學與社會工作#140797(27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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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論題

五、乙公司本年度帳列銷貨收入 9,000 萬元,銷貨成本 4,000 萬元,營業費用 2,500 萬元,非營業收入 1500 萬元,非營業損失 440 萬元。  1.營業費用中,包括捐贈費用 550 萬元,內含對國立大學之捐贈 50 萬 元,對某公益團體捐贈 100 萬元;對縣市長候選人之捐贈 20 萬元,對上次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 3%之某一政黨捐贈 40 萬元,及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捐贈某私立大學 80 萬元,捐贈偏遠地區文化創意活動 200 萬元,透過專戶捐贈經中央主管認可之職業運動 60 萬元。假設除捐贈外並無其他應調整事項。 2.非營業收入中,含有證券交易所得 300 萬元及國內轉投資之股利收入 200 萬元。 3.乙公司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26-2 條規定,捐贈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45 萬元;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36-2 條規定,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 155 萬元。 請計算該公司當年度捐贈費用可認列之金額(請逐項列出各項捐贈限 額) 、課稅所得及基本所得額。(15 分)

四、政府為確保租稅債權之實現,於制度中設有租稅保全,請依據稅捐稽 徵法說明我國租稅保全之制度有那些。(10 分)

三、李大美單身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扶養一就讀研究所的妹妹李小美。 李大美在律師事務所上班,此外每週還會透過境內平台上傳影片向觀眾 解說法律觀念。 114 年全家收入如下: 1.李大美有律師事務所薪資收入 120 萬元,網路平台收入 30 萬元。成本費用率採用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財政部核定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 2.李小美有兼課收入 12 萬元。  3.李大美將名下房屋公益出租,每月租金 2 萬元。費用之計算,以財政部核定之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4.李大美獲配上市公司現金股利 20 萬元,李小美獲配上櫃公司現金股利 10 萬元。  5.李大美取得 A 保險公司之年金保險給付 100 萬元,投保期間始於民國 100 年,李大美父親為要保人。 6.李大美投資美股獲資本利得折合新臺幣 20 萬元。 相關支出如下: 1.李小美研究所學費 6 萬元。 2.李大美因工作需要在外租屋,全年租金支出 24 萬元。 3.李大美人身保險費 8 萬元,健保費 2.5 萬元,勞保費 3.6 萬元。 4.李小美人身保險費 3 萬元,健保費 8,000 元。 5.李大美捐贈財團法人醫院輪椅 10 張,共計 10 萬元,另捐贈母校某私 立大學現金 15 萬元。 6.李小美經由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某甲運動員捐贈 5 萬元。 114 年基本生活費為 21.3 萬元,免稅額為 9.7 萬元,薪資扣除額 21.8 萬元。試計算李大美 114 年綜合所得總額(請將各類所得分別列出) 、扣除額、所得淨額、股利可扣抵稅額及基本所得額。(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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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謂RNR(Risk-Need-Responsivity)評估模型?請具體列出其中的「四大核心風險(BigFour)」,並說明「回應性(Responsivity)」原則如何應用於犯罪人之處遇,以因應其身心障礙或學習風格之差異。(25分)

一、甲覬覦A家中某一名貴花瓶,某日得知乙承攬A家中的清潔工作,甲以科技工具生成A委託甲維護該花瓶的資料,甲將該資料交給乙,並約定乙須在三日內將該花瓶交付甲以完成A交辦事項。乙半信半疑,但仍按甲指示在期限內將花瓶交給甲。事實上A在乙到住家清潔時,總會將名貴花瓶的真品藏起來,在屋內擺放的只是仿造的膺品,沒有什麼價值。乙將花瓶的膺品交給甲後,甲也未詳查,將花瓶放置於車後行李箱,不料在開車途中,甲被後車追撞,花瓶碎裂,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35分)

二、甲想殺A,將A對大豆有致死過敏性休克風險之資訊告知A的管家乙,並唆使乙將A除去。某日乙在烹煮完畢後,果然將大豆磨成粉末置入A的餐飲中,乙的行為被A的配偶丙發現。但丙為早日取得A的財產,竟沒有任何阻止乙的行為。直至A因食物過敏痛苦不堪,丙心生悔意,開車載A赴醫,不料在赴醫途中於停等紅燈時,後車因剎車失靈,追撞丙車,A在後座被該肇事車輛夾擊,當場死亡。試問甲、乙、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