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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刑事鑑識人員:刑事生物#140823(15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情報組(選試英文):國家安全(含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140822(4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情報組(選試英文):情報學(含各國安全制度)#140821(4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政經組(選試英文)、國際組(選試英文):中國大陸研究#140820(11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政經組(選試英文):經濟學#140819(4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政經組(選試英文):政治學#140818(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140817(6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140816(15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40815(50題)

115年 - 115 警察、一般警察、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別、移民行政:國文(作文與測驗)#140814(12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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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下列腦影像檢查工具,何者最適合用來做為急性腦中風的初步檢查工具? (A)電腦斷層掃描 (B)腦波圖 (C)正子射出斷層掃描 (D)核磁共振造影

11.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規定下,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經理人之資格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不得擔任之 (B)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與其地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未滿 3 年者,不得 擔任之 (C)最近 3 年內在金融機構使用票據有拒絕往來紀錄,不得擔任之 (D)違反期貨交易法、國外期貨交易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保險法或信用 合作社法規定,經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 2 年

7 關於在途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之期間,無扣除在途期間之必要 (B)證人向法院請求給付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之期間,毋庸扣除在途期間 (C)甲居住於臺中市,委任事務所在臺北市中正區之律師乙為其訴訟代理人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 臺北地院)提起訴訟,並授與特別代理權。該訴訟嗣經臺北地院判決甲敗訴,並送達予乙,計算甲 對該判決之上訴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 (D)計算就審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

25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收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B)養子女得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C)收養之成立或終止均須向法院聲請認可始生效力(D)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18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A)台灣中油公司的職員 (B)台灣電力公司的職員 (C)台灣自來水公司的職員 (D)區公所的里幹事

一、某甲係臺北地檢署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三等書記官,其前應106年 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自107年1月起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之任用 資格。依法務部實施人事責任制度要點第3點及第5點規定,臺灣高等法 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書記官之任免案,係由高檢署檢察長決 定。107、108年臺北地檢署考量某甲考績(等次)仍有改善空間,故未 建請高檢署陞任其為該署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二等書記官。嗣109 年5月臺北地檢署審認某甲工作表現呈穩定進步趨勢,以派免建議函 A, 建請高檢署核派其為二等書記官,同年6月高檢署以 B 函函復予以緩議 並會請某甲知悉。某甲另於109年6月以申請書向高檢署請求自107年陞 任為二等書記官,經該署於109年7月以 C 函函復重申上開該署 B 函之意 旨予以緩議。某甲不服上開高檢署 B 函及 C 函,認 B 函未於109年陞任 其為二等書記官,C 函否准其請求自107年陞任為二等書記官之申請,於109年7月25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主張 B、C 二函 均違法侵害其陞任之權利,請求撤銷該二函。試問:B、C 二函之法律性 質與效力為何?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司法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第1項:「各機關辦理本機關人員之陞任,應注意其品德 及對國家之忠誠,並依擬陞任職務所需知能,就考試、學歷、職務歷練、訓練、進 修、年資、考績(成)、獎懲及發展潛能等項目,訂定標準,評定分數,並得視職 缺之職責程度及業務性質,對具有基層服務年資或持有職業證照者酌予加分。必要 時,得舉行面試或測驗。如係主管職務,並應評核其領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