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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單操與輸送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電子學
公職◆刑法與民法概要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42848(42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142847(42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42846(42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衛生行政與管理#142845(43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環境與職業衛生#142844(42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健康社會行為學#142843(42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驗光師:視覺光學#142842(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驗光師:視光學#142841(5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驗光師:隱形眼鏡學與配鏡學#142840(50題)
115年 - 115 專技普考_驗光生: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142839(50題)
最新試題
10. 電火之處理安全守則中,應立刻將著火電路之電源切斷,同時通報火警,請問應以何種滅火器滅火及其注意事項? (A) 以乾粉滅火器撲滅,但在通風不良處應注意對人員引起的傷害 (B) 以泡沫滅火器撲滅,但在通風不良處應注意對人員引起的傷害 (C) 以水霧撲滅,但應注意附近帶電設備 (D) 以二氧化碳撲滅,但在通風不良處應注意對人員引起的傷害
9. 請問使用海立特燈(Holide Torch)之弗里紅(F-12)漏洩之檢查法中,火焰之正常顏色,應為藍色,請問如若大漏時其火燄將轉變為何種顏色? (A) 轉變為紅色 (B) 轉變為金黃色 (C) 轉變為深綠色 (D) 轉變為紫色
8. 請問船舶上最常用以測量電氣絕緣強度的儀器,是下列何者? (A) 高電阻錶 (B) 三用電錶錶 (C) 電流錶 (D) 接地指示錶
最新申論題
(五)電源之功率因數為多少?【5 分】
(四)電源供應之平均功率為多少瓦特?【5 分】
(三)電流is的有效值為多少安培?【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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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測試)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交通法規
調劑學&臨床藥學
講師:
GO-GO國考(二階通過)
簡介:
一、調劑學基本概念中西藥 (一)調劑作業 (二)藥學計算 (三)調製與配伍禁忌 (四)各種劑型 (五)藥...
藥物治療學
講師:
GO-GO國考(二階通過)
簡介:
整理109-114-1國考題,少部分是到1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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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補充
描述:
無
激勵保健的三種途徑
描述:
激勵理論
郵政法規
描述:
郵政法規內容
最新討論
15 有關成本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成本線呈先下降後上升 (B)平均總成本等於平均固定成本加平均變動成本 (C)邊際成本線一般呈先下降後上升 (D)邊際成本線會穿過平均總成本的最低點
37 如果中央銀行官員比較偏好在位的候選人,就比較容易在選前利用擴張性的政策來刺激生產與就業,以幫他贏得選舉。經濟學家稱此為何? (A)中央銀行景氣循環 (B)貨幣景氣循環 (C)政治景氣循環 (D)實質景氣循環
50 下列何者為經濟學家反對追求平衡預算(balanced budget)的理由?(A)讓政府於不景氣減少支出、提高稅賦,反不利於經濟穩定 (B)讓中央銀行以貨幣融通政府赤字預算,反不利於物價穩定 (C)讓政府提高支出以擴大稅基改善財政,反不利於財政紀律 (D)讓政府減少與社會福利有關之移轉支出,反不利於所得分配
9 關於判決之主文與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出賣人甲列買受人乙為被告,起訴請求支付買賣價金,乙提出同時履行抗辯,主張甲尚未交付買賣 標的物,如法院認該抗辯有理由時,應駁回原告之訴 (B)判決之主文與理由矛盾,如係因誤寫或誤算之顯然錯誤所致者,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 (C)標的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之小額訴訟程序中,法院命被告為給付時,如經原告同意,得為被告 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免除部分給付之判決 (D)在簡易訴訟程序中,如果本於當事人對於訴訟標的之認諾而為裁判者,僅記載主文即可,無須為理 由之記載
10 關於起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B)通常程序之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C)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 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D)當事人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
11 關於訴之追加或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果數名當事人應一同起訴始屬合法,卻僅由其中一名當事人為原告而提起訴訟時,法院應駁回原 告之訴,尚無由其他當事人以事後追加為共同原告之方式補正 (B)甲列乙為被告,主張乙毆打甲致重傷,乃基此主張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訴請賠償財產上損害最低新 臺幣(下同)200 萬元,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一併追加請求精神慰撫金 50 萬元 (C)丙列丁為被告,主張自己為 A 地所有人,丁未經其同意即占有該地,乃基於物上請求之法律關係訴 請返還 A 地。訴訟繫屬中,丁否認丙為 A 地所有人,為此丙可追加請求確認 A 地為自己所有之訴訟 (D)被告於訴之追加或變更無異議而為本案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