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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
北水◆自來水營業管理
奧林匹亞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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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調查工作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43320(4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143319(4題)
115年 - 115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法律實務組:商事法#143318(4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143317(6題)
115年 - 115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律實務組:刑法#143316(6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犯罪學#143315(4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心理輔導員:社會工作概論#143314(4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143313(4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民法#143312(3題)
115年 - 115 臺灣土地銀行_八職等行員晉升九職等評審業務測驗:授信徵信催收業務#143311(100題)
最新試題
50.依MARPOL 73/78公約附錄I規定,對於原油洗艙系統與設備 ,有關洗艙機每台洗艙機應能使用裝設在供給管路上的何種閥加以隔離? (A) 停止閥 (B) 止回閥 (C) 蝶形閥 (D) 減壓閥
49.我國現行之「海洋污染防治法」規範,船舶之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除依規定得排洩於海洋者外 ,應留作何處置? (A) 輪機長利用船上設備處理 (B) 與工務部協商海上處理 (C) 存船上或排洩於岸上收受設施 (D) 依規定由船方處理
48.締結國際合作的目的旨在促使國際間能夠達成共識與行動 ,下列所述何者非為其共識與行動? (A) 資源共享 (B) 維護海洋環境 (C) 能源充分發揮 (D) 互助合作
最新申論題
(五)電源之功率因數為多少?【5 分】
(四)電源供應之平均功率為多少瓦特?【5 分】
(三)電流is的有效值為多少安培?【5 分】
最新課程
行政法概要(上)
講師:
penguin
簡介:
本課程之行政法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會以法條、相關憲...
國中英文文法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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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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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適用於國中英文!
公民課程(八九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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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友(100006038949016)
簡介:
公民課程(八九年級)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物權 第 759-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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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物權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描述: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
民法 物權 第 760 條
課程:
民法 物權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描述:
(刪除)
民法 物權 第 761 條
課程:
民法 物權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描述: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
最新討論
104. 哪項技術可用於幫助企業根據市場趨勢產生新產品設計? (A) GPT-3 (B) Codex (C) DALL-E (D) BERT
8. 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其意旨最接近下列哪一種教學方法?(A)有教 無類 (B)因材施教 (C)學思並重 (D)重視啟發。
37 如果中央銀行官員比較偏好在位的候選人,就比較容易在選前利用擴張性的政策來刺激生產與就業,以幫他贏得選舉。經濟學家稱此為何? (A)中央銀行景氣循環 (B)貨幣景氣循環 (C)政治景氣循環 (D)實質景氣循環
34 下列何者不屬於釋憲實務所認刑事正當法律程序之範圍? (A)被告聲請詰問證人並對質之詰問對質權 (B)被告選任辯護人到場之辯護依賴權 (C)被告陳明輔佐人之輔助權 (D)被告拒絕陳述之緘默權
35 關於羈押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 2 月;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 2 月,且以延長 1 次為限 (B)羈押期間,審判中不得逾 3 月;延長羈押期間,審判中不得逾 2 月;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 逾5年 (C)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 10 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 6 次為限,第三審以 1 次為限 (D)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 4 次為 限,第三審以 1 次為限
36 關於刑事程序中扣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非屬得沒收之物,但有留作證據之必要者,應即發還,以免侵害人民財產權 (B)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 (C)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D)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