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港務局◆電工機械概要
港務局◆機械製造學概要
港務局◆機械原理及設計概要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水土保持工程: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142178(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檔案管理:檔案技術及應用服務概要#142177(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測量製圖:空間資訊概要#142176(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142175(6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輪機技術: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概要#142174(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農業技術:植物保護概要#142173(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環境工程: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142172(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航空器維修:航空發動機概要#142171(11題)
115年 - 115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_分科測驗:生物#142170(49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輪機技術:船舶主機概要#142169(4題)
最新試題
50. 一TEU貨櫃的尺寸(高度 x 寬度 x 長度 )為下列何者? (A) 8呎 x 8.5呎 x 20呎 (B) 8.5呎 x 8呎 x 20呎 (C) 8呎 x 8.5呎 x 40呎 (D) 8.5呎 x 8呎 x 40呎
49. 一般散裝貨物,如礦砂、煤炭與穀類等,於卸完貨後之掃艙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 由下而上 (B) 由左而右 (C) 由上而下 (D) 將廢材清除、清潔艙底就好
48. 在IMDG Code中,將危險貨物的隔離分為幾個等級? (A) 三 (B) 四 (C) 五 (D) 六
最新申論題
5.請簡述MARPOL 73/78國際公約的六章附錄名稱?
4.試述棄船演習和訓練所具有的價值為何?
3.試述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中對『碰撞危機』之定義?
最新課程
中華電信英文線上課程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中華電信英文線上課程
國中會考理化總複習
講師:
Appletu
簡介:
本課程依據最新108課綱自然領域第二~四册理化科部份的內容,綜合各版本的實驗和範例所編撰而成,期盼九年級...
學士後中醫-生物
講師:
李Bon (已上榜)
簡介:
◇ 採用最有效明瞭的心智圖,快速幫你建立腦中的生物地圖,複習不再沒有章法! ◇適合族群:初學者快速打底、...
最新主題筆記
5-3:壓力下的穩定輸出 — 克服緊張與突發狀況
課程:
捷夫老師的升學/公職申論寫作精修班:「架構→邏輯→實戰」得分關鍵
章節:
第五章:時間管理與作答策略 — 成為考場上的時間管理大師
描述:
【講師開場白】同學們,即使掌握了最完美的寫作技巧與時間規劃,在考場的高壓環境下,許多人都可能出現「實...
6-1:升學vs.公職申論比較分析 — 精準掌握不同戰場的遊戲規則
課程:
捷夫老師的升學/公職申論寫作精修班:「架構→邏輯→實戰」得分關鍵
章節:
第六章:跨考試寫作技巧 — 掌握各類考試的得分密碼
描述:
【講師開場白】同學們,在建立了扎實的寫作能力後,我們要開始學習如何將這把「利器」應用於不同的戰場。...
ch14
描述:
凱因斯
最新討論
40.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得否以修繕或周轉金名目承作? (A)得以修繕但不得以周轉金承作 (B)得以周轉金但不得以修繕承作 (C)均不得以修繕或周轉金承作 (D)修繕或周轉金均可承作
1 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規定「本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 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董事全體同意。」則甲股份有限公司欲聘僱主辦會計人員,請問應如何處理? (A)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董事全體同意的決議 (B)董事會以董事二分之一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的決議 (C)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全體同意的決議 (D)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一出席,及出席董事全體同意的決議
27.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期貨商繳存營業保證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期貨商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繳存營業保證金 (B)期貨商因期貨業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對於期貨商繳存之營業保證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C)期貨經紀商應繳存新臺幣五千萬元 (D)期貨自營商應繳存新臺幣三千萬元
9 憲法在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義務時,特別提及下列那一項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 (D)宗教自由原則
16 關於法規的訂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於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 (B)主管機關廢止其主管業務之命令,應送立法院備查 (C)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提議為之 (D)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一、行政執行法第 7 條第 1、2 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前項規定,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予適用之。」請問:(一)第一項前段規定「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的「五年」及但書規定「但……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的「五年」,是否具有相同性質?二者,是否有延長或中斷重新起算的可能?(二)第二項中的特別規定,係何所指?(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