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語言治療理論與實務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測驗與統計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體育行政與管理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食品技師: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141831(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藥師: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141830(10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41829(3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工業設計:產品造形學(包括造形原理、色彩學、美學)#141828(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建築工程:施工與估價概要#141827(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建築工程:建築圖學概要#141826(2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各類科:國文(作文與測驗)#141825(12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新聞(選試英文):英文#141824(3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新聞(選試日文):日文#141823(3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41822(29題)
最新試題
10. 船用二衝程柴油機的氣缸蓋上,沒有下列那一種附件?(A)進氣閥(B)噴油閥(C)排氣閥(D)起動閥
9. 四衝程柴油機產生動力的衝程為(A)進氣衝程(B)壓縮衝程(C)膨脹衝程(D)排氣衝程
8. 原動機為內燃機之船用柴油發電機多為(A)10極720rpm(B)6極1200rpm(C)4極1800rpm(D)2極3600rpm
最新申論題
7.試述船舶加油前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6.船舶鍋爐依水與火的相互位置可區分為水管鍋爐與火管鍋爐,試說明此兩種鍋爐之差異性。
5.何謂船舶蒸汽管的水錘作用(Water Hammer Action)?如何防止其發生?
最新課程
國營化學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一次掌握6大國營化學考點 專攻中油、台電、台水、台糖、菸酒公賣局、經濟部職員真題,選擇 / 填充 / 計算 /...
企業管理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內容主要分三大部份,各章節都有完整講義,試題整理主要近年郵局、經濟部職員、台電雇員、中油雇員、自來水...
天文
講師:
steven
簡介:
天文學是一門研究天體和發生在宇宙中各種現象的自然科學。它使用數學、物理和化學來解釋它們整體的起源和演...
最新主題筆記
運動心理學三碼模式
課程:
徐喬-經濟學(資料太多優化中)
章節:
Ch17.市場失靈
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
課程:
徐喬-經濟學(資料太多優化中)
章節:
Ch17.市場失靈
權變領導
課程:
徐喬-經濟學(資料太多優化中)
章節:
Ch17.市場失靈
最新討論
33 根據中華藥典的規定,下列各項試驗法所使用的動物種類,何者正確? (A) 熱原試驗-家兔 (B) 昇壓物質檢驗-小白鼠 (C) 降壓物質檢驗-貓 (D) 毛地黃生物測定法-狗 (E) A.C
4 一桁架系統如圖所示,於 C 點施加一力 6 kN,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BD 桿受壓 3.5 kN (B) DF 桿受壓 4.5 kN (C) CE 桿受拉 4.0 kN (D) DE 桿受壓 2.5 kN
19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中搜索扣押的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僅於必要時得搜索之(B)搜索應用搜索票。附隨於搜索之扣押,應用押票。兩者均應由法官簽名(C)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不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D)經搜索而未發見應扣押之物者,應付與證明書於受搜索人
11.依政府採購法,下列何者有誤?(A)機關訂定底價,由需求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B)機關訂定底價,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C)機關訂定底價,公告金額以上之重複性採購,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D)機關訂定底價,一律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16.下列何者錯誤?(A)評審委員會,機關得以採購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B)最有利標決標者,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C)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最低標標價超過底價4%且未逾預算金額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D)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規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25 最高法院某一法庭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其將採取的法律意見與過去其他法庭已經公布判決之法律 意見不同。此時該法庭應該如何處理此一問題? (A)如果過去其他法庭的法律意見已被採納為判例要旨,須遵守 (B)請最高法院院長召開民事庭長會議,由民事庭長共同開會決定該爭議如何處理 (C)聲請憲法法庭進行裁判,由大法官針對不同法庭之間意見爭論,進行統一解釋 (D)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