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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學
公職◆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人事行政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技藝(選試陶瓷)、技藝(選試染織):美學#142157(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園藝:果樹與蔬菜概要#142156(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航海技術:航行設備概要#142155(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文化行政:本國文學概要#142154(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原住民族行政: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概要#142153(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交通行政: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142152(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概要(包括植生工法)#142151(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客家事務行政: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142150(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概要#142149(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42148(4題)
最新試題
25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規定,有關納稅義務人申請實物抵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為現金繳納之例外規定(B)須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一次繳納現金確有困難(C)判斷納稅義務人一次繳納現金有無困難,應將其固有財產納入評估(D)申請實物抵繳之境內課徵標的物如屬不易變價或保管,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24甲之子為體壇健將,於2020年東京奧運奪金,甲於114年3月5日經由教育部設置的「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指定捐贈給其子500萬元;同年5月5日再捐贈300萬元,惟未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又甲114年度已無其他贈與,甲應繳多少贈與稅?(A)甲對政府的捐贈,不計入贈與總額800萬元(B)應繳贈與稅58萬元(C)應繳贈與稅55.6萬元(D)應繳贈與稅25.6萬元
2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關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項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為留學美國的長子支付幾近豪奢的生活費,應計入贈與總額(B)受贈人就受贈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依法變更為住宅區後出售,應追繳贈與稅(C)捐贈依法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組織的財產,應計入贈與總額(D)配偶相互間贈與,不論金額多寡,均不計入贈與總額
最新申論題
(四)溢付稅額可退還之情況有那些?(3分)
(三)應納或溢付稅額為多少?(3分)
(二)不得扣抵比例為多少?(2分)
最新課程
交通法規(測試)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交通法規
調劑學&臨床藥學
講師:
GO-GO國考(二階通過)
簡介:
一、調劑學基本概念中西藥 (一)調劑作業 (二)藥學計算 (三)調製與配伍禁忌 (四)各種劑型 (五)藥...
藥物治療學
講師:
GO-GO國考(二階通過)
簡介:
整理109-114-1國考題,少部分是到104年
最新主題筆記
Howes同儕遊戲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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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杰-幼稚教育考試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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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幼兒發展與保育
幼教老師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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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杰-幼稚教育考試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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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幼兒發展與保育
發展的一般原則
課程:
王立杰-幼稚教育考試精粹
章節:
Ch1.幼兒發展與保育
最新討論
47.高曼(Goleman)提出的情緒智能與嘉德納(Gardner)多元智能中的(A)人際智能與內省智能(B)音樂智能 與空間智能(C)自然觀察者智能與身體-動覺智能(D)語言智能與數學-邏輯智能是相呼應。
4.強調系統本身是混亂而無規則的,充滿了不可逆性、隨機性與無序性,不再是機械論中的被動實體,而是自動自發的有機體(A)傳統理論(B)行為科學(C)系統理論(D)非均衡系統理論----P.1
5.何理論學派決定教育行政運作,認為最好的組織策略必須依環境的特性而變動(A)權變理論(B)決定理論(C)領導理論(D)溝通理論-----P.5/P.12
29.55 歲女性,因發覺在外陰處有一個白色斑疹病變存在,就醫並接受切片檢查。病變處在顯微鏡下可見上皮萎 縮,真皮有血管旁發炎細胞浸潤及纖維化的變化。下列何者正確? (A)此病變主要是由病毒感染所引起 (B)此病變稱為慢性單純苔蘚(lichen simplex chronicus) (C)此病變只會發生在外陰處 (D)部分病人未來會進展成外陰癌
1. 明茲伯格(H. Mintzberg)提出可以透過5種協調機制,讓組織人員相互配合以達成共同目標。下列何者非屬之? (A)人員標準化 (B)產出標準化 (C)相互調適 (D)直接監督
7 有關刑法第五章之二易刑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 6 小時折算 1 日,易服社會勞動 (B)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C)罰金未完納,又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得逕予易服勞役 (D)受拘役之宣告,即使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也不得易以訓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