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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
建築防火
1.程式設計;2.軟體工程管理;3.資料庫與網路管理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網路與資訊安全(包括資訊安全技術與應用、資安事件處理)#140786(8題)
115年 - 115 警察、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航海學概要#140785(8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輪機學概要#140784(12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國際海洋法概要#140783(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82(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81(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交通警察人員: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140780(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140779(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概要#140778(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77(28題)
最新試題
50.A公司規劃向國外碳權交易所購買10,000公噸之國外減量額度,若此減量額度可獲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A公司經申請扣抵後應繳交多少碳費?(A)新臺幣165,000,000元;(B)新臺幣14,250,000元;(C)新臺幣14,000,000元;(D)新臺幣13,800,000元
49.A公司規劃於臺灣碳權交易所國內碳交易平台購買10,000公噸之自願減量專案額度,若順利完成購入流程,A公司經申請扣抵後應繳交多少碳費?(A)新臺幣165,000,000元;(B)新臺幣14,250,000元;(C)新臺幣14,000,000元;(D)新臺幣13,800,000元
48.A公司考量成本決定今年不採用任何減量額度或碳信用扣抵直接繳納碳費,A公司應繳交多少碳費?(A)新臺幣17,500,000元;(B)新臺幣15,000,000元;(C)新臺幣12,500,000元;(D)新臺幣10,000,000元
最新申論題
10 ________媒體是利用光學原理,把靜止的影像畫面放大供多數人觀賞。
9 中國童玩歷史悠久、種類繁多,有許多________及趣味性仍適合現代幼兒。
8 幼兒的體能活動應以運動為主體,以______為方法,以教育為指導。
最新課程
國小數學
講師:
超強全服亥牙
簡介:
教大家數學的一些線索
國中作文-修辭法
講師:
侯安澤
簡介:
這一個課程是關於修辭法的介紹
國中作文-作文基本的文體
講師:
侯安澤
簡介:
這個課程是在介紹作文的各種基本文體
最新主題筆記
第10條
課程:
警察法規(上)
章節:
警察職權行使法
描述:
第10條(以攝影、科技工具、裝設監視器蒐集資料)
第11條
課程:
警察法規(上)
章節:
警察職權行使法
描述:
第11條(以目視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第12條
課程:
警察法規(上)
章節:
警察職權行使法
描述:
第12條(第三人祕密蒐集資料)
最新討論
24. 《自來水法》第 91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促進公共衛生,保障人民安全,得令在供水區域內之_______、餐館、旅社及其他公共場所接用自來水。 (A)學校 (B)軍營 (C)監獄 (D)工廠
26 有關國民法官法之適用案件與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少年刑事案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B)所犯最輕本刑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C)國民參與審判僅實施於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 (D)檢察官並非以國民法官法規定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起訴,一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4. 請說明淨水處理單元的快濾池及慢濾池洗砂方式之差異。
5. 加氯消毒可能生成的消毒副產物為何?為何台灣淨水場多以加氯方式進行消毒,極少使用臭氧消毒? 114—操作丙 第 6 頁,共 7 頁 # 114-操作人員--丙級
二、甲於民國113年10月10日將其所有之A地出賣給乙,雙方在買賣契約中約定:乙以總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買受甲所有A地,並指定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且丙對甲有直接請求給付權利;乙先給付價金200萬元,於辦畢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時,即應給付其餘尾款800萬元。簽約當日乙依約先給付200萬元給甲,同年11月10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然乙卻遲遲拖欠尾款而未給付。同年11月30日,甲發函催告乙應於14日內給付餘款,乙仍未依期限給付,甲則在同年12月20日另以存證信函向乙表明解除買賣契約。試問:甲分別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259條,以及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請求丙移轉A地於甲所有,有無理由?請逐一分析之。(40分)
三、甲為鰥夫,育有子女乙、丙、丁等3人,乙之子女為戊、庚等2人。乙結婚時,甲贈與乙價值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之A地一筆。嗣後乙離婚,民國109年6月間乙因病亡故,乙之遺產(含A地)由戊、庚繼承。甲於114年8月間死亡,遺有價值2,000萬元之B地一筆及現金400萬元。丙為丁於115年4月2日設立擔保「丁對丙於115年4月1日訂立之200萬元消費借貸債權」之普通抵押權,丁在同年4月3日始匯款200萬元予丙。試問:甲死亡後,其遺留之財產應如何繼承?又丙為丁設定之普通抵押權,是否具有成立上從屬性而有效?(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