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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82(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81(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交通警察人員: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140780(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140779(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安全設備概要#140778(4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40777(28題)

115年 - 臺北市 115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國文#140776(4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犯罪偵查概要#140775(5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40774(23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40773(27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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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請說明淨水處理單元的快濾池及慢濾池洗砂方式之差異。

5. 加氯消毒可能生成的消毒副產物為何?為何台灣淨水場多以加氯方式進行消毒,極少使用臭氧消毒? 114—操作丙 第 6 頁,共 7 頁 # 114-操作人員--丙級

一、A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半導體公司(下稱A公司),實收資本額高達新臺幣(下同)500億元,轉投資多家從屬公司,建立A企業集團。B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則為A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設立之從屬公司,實收資本額高達200億元,從事電腦、機器人及不動產等週邊業務。由於甲具有高度專業能力,表現出色,深獲A公司持股百分之三十之控制股東信賴,遂從基層員工逐漸晉升至A公司之行政長及B公司之全球總管理處總處長,成為A公司之元老級員工,年薪高達2,000萬元,惟其後因A公司於民國111年間併購C公司案失利而衍生重大爭訟,經A公司及B公司董事會決議免任其行政長及總處長之職位,將甲之職務調整為A公司董事長室之專門委員,仍享有原有之薪資水平。緣B公司擬購買位於臺北市之商業大樓作為A企業集團之總部,乃經二位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於民國114年以60億元向D建設公司(下稱D公司)購買由D公司與土地所有人E公司所預定合建之商業大樓建案。經查E公司由甲之胞弟乙及弟媳丙於民國112年間所設立,實收資本額為20億元,部分資金12億元係乙向甲借款而來,E公司設立後旋即以20億元購買上開商業大樓合建案之土地,並與D公司簽訂合建契約。若丁為長期持有A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之股東,認為E公司大部分資本實際上為甲所出資,且甲過去曾長期擔任A公司及B公司之行政長及全球總管理處總處長,為A公司及B公司之實質董事(影子董事),且主導B公司以高於市場行情10億元之價格購入該商業大樓,致生B公司受到10億元之損害,乃於請求A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對甲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遭到拒絕後,自行代表A公司對甲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試問:公司法對於實質董事(影子董事)之判斷標準為何?若認定甲具備實質董事(影子董事)之地位,A公司之股東丁代表A公司對甲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賠償A公司之損害,是否適法?(35分)

二、甲為A公司之董事長,因必須出國開會,遂將其個人私章交由其所信賴之資深祕書乙保管及負責代理甲出售一輛中古賓士車之事宜。詎料,乙因其丈夫丙積欠丁及戊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之巨額債務,逼債孔急,乙竟然擅自以甲之個人私章,以甲為發票人簽發票面金額400萬元之本票一張交付給丁,以擔保丙對丁之債務。此外,乙為清償丙對戊之100萬元債務,另以甲之代理人名義,擅自代理甲簽發票面金額100萬元之本票一張,向善意不知情之己調度資金100萬元。試問:丁向甲請求給付票款時,甲若主張乙係偽造甲之簽章而簽發票據,甲不負票據責任,有無理由?又若己向甲請求給付票款時,甲主張:乙係無權代理甲而簽發票據,乙應自負票據責任;己則抗辯:甲將個人印章交由乙保管,則乙代理甲簽發本票,應構成表見代理,甲仍應對該本票負發票人之責任,何者之論述較有理由?(25分)

二、某甲購買第二屋投資出租,總價為1,500萬元,資金來源分別為貸款比例60%,自有資金40%。貸款部分,年利率2.4%,貸款期限30年,按月以本利均等攤還方式償還。自有資金要求的報酬率為5%。與該標的同質的不動產市場租金行情為每月租金5萬元,市場租屋需求甚強,無空屋損失。房屋稅、地價稅、租賃所得稅、維修費、產物保險費等營運費用每年約5萬元,管理費及水電費由租客負擔,試問以前門法評估投資是否可行?請說明此方法未考慮的部分及對於投資可行性的影響?(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