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微生物學與免疫學
水產養殖學特論
養殖遺傳育種學研究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食品衛生檢驗:食品微生物學#142216(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衛生技術:公共衛生學#142215(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環境檢驗:水質檢驗#142214(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食品技師: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142213(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藥師: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142212(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天文:太陽系#142211(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交通技術:運輸學與運輸工程#142210(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輪機技術:輔機#142209(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藥事:調劑學與臨床藥學及藥物治療學#142208(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氣象:天氣學(包括天氣分析與天氣預報)#142207(5題)
最新試題
15. 霧為能見度規定 (A) 不足500公尺 (B) 不足800公尺 (C) 不足1000公尺 (D) 不足2000公尺
14. 我國對輕度颱風之風力等級為 (A) 8-11 (B) 10-12 (C) 12-15 (D) 13-15
13. 船員應加入勞保之規定年限為何 (A) 14歲以上,60歲以下 (B) 18歲以上,60歲以下 (C) 18歲以上,65歲以下 (D) 20歲以上,65歲以下
最新申論題
5.何謂區域性「港口國管制」?
4.能見度受限制時,錨泊船舶應採取之聲響信號?
3.請翻譯「ISM Code」、「SMC」、「COLREG」及「STCW 78」等名詞之中文全名。
最新課程
國中數學一二冊總複習
講師:
阿尼斯特
簡介:
本課程為總複習性質之課程,適合學完一個段落之後的自我檢視! 初步規劃先上傳國一課程內容的,不分版本,所...
國三上英文課程(九年級)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國三上英文單字口訣記憶課程,老師嚴選測驗題,透過遊戲+影音+講義+測驗,多環相扣的方式,就是要你將...
Rich 測試
講師:
100006038081169
簡介:
Rich 測試
最新主題筆記
(高中化學)非再生能源
課程:
高中化學
章節:
高中學測、指考考題題型-化學
(高中化學)電池與電解
課程:
高中化學
章節:
高中學測、指考考題題型-化學
(高中化學)化學實驗
課程:
高中化學
章節:
高中學測、指考考題題型-化學
最新討論
37.請問下列反應的主要產物為何? (A) (B) (C) (D)
38.有一 3 g 未知分子量之蛋白質於 0.2 L 水中,當其溫度為 27 ℃時,所測得之滲透壓為 0.025 atm,請問此蛋白質的近似莫耳質量為何? (A) 15,000 g/mol (B) 20,000 g/mol (C) 25,000 g/mol (D) 30,000 g/mol
40.請問下列反應的主要產物為何? (A) (B) (C) (D)
68 關於律師辦理家事事件之敘述,下列何者符合律師倫理要求? (A)同事務所之兩位律師可以分受夫妻委任同時辦理夫妻財產分割訴訟事件(B)律師曾接受甲男電話詢問其與配偶乙之家暴保護令事件,經評估後認勝訴機率低而婉拒受任,1 年後該律師受乙委任,以該家暴事由對甲提起離婚訴訟事件(C)律師於被繼承人丙立遺囑時曾受諮詢,並受任為遺囑保管人,丙往生後繼承人雖只爭執其中該遺囑內之遺贈效力,律師仍不能受該受遺贈人的委任對繼承人提起交付遺贈物訴訟(D)律師與丁、戊夫妻為好友,曾以律師身分協調丁、戊爭吵及離婚財產子女監護事宜,同所其他律師於 1 年後接受丁的委任,擔任戊告發丁因該爭吵所涉恐嚇、毀謗等刑事辯護律師
69 關於律師與事件相對人,下列敘述何者符合律師倫理? (A)律師知悉相對人已委任律師者,原則上不可未經該受任律師之同意而直接與相對人討論案情(B)律師接到相對人之邀約,希望就受任事件商談,律師為爭取委任人之最大利益,私下與相對人商談(C)律師在餐廳用餐,發現餐廳老闆是委任人的相對人,律師接受老闆免費招待(D)律師就受任事件,本應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在法庭上詆譭相對人是有必要的
70 甲律師承辦一件債務糾紛,開庭後對造當事人情緒激動地打電話到甲律師事務所,要求和甲碰面,當 面解釋案情。甲為了安撫對方情緒,且為了瞭解案情真象,在未告知己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就和對方當事人碰面會談。關於甲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除非得到己方當事人的同意,否則甲不得擅自與對方當事人商談,甲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B)因為是對方主動要求商談而不是甲主動,所以甲可以和對方直接對談,不一定要告知己方當事人(C)甲是為了安撫情緒才不得已而約商談時間,動機純正,並無不妥(D)甲如果可以藉由商談得到有利資料,則對己方有利,所以所為應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