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中山◆電機◆工程數學甲
中山◆電機◆計算機概論
中山◆電機◆電力工程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檔案管理:檔案技術服務#141936(4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試題:高中輔導科#141935(6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試題:國中歷史科#141934(6題)
115年 - 115-1 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試題: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141933(50題)
115年 - 115 國立嘉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試題:高中歷史科#141932(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農業行政:農業概要#141931(5題)
115年 - 林業技術 高考 林產學#141928(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林業技術:森林經營學#141927(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試題_林業技術 : 森林生態學與森林經營學概要#141926(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林業技術:林產學概要#141925(4題)
最新試題
240.圖示為:(A)裝載鋰或鈉離子電池標示(B)GHS腐蝕性物質(C)裝載環境危害性物質。
239.依據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裝載常壓液態危險物品罐槽車之罐槽體十五年以上未滿二十年之罐槽體每幾年應檢驗一次?(A)一年(B)二年(C)三年。
238.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之規定:出廠年份逾十年之高壓罐槽車每年至少檢驗幾次?(A)一次(B)二次(C)三次。
最新申論題
2. 請比較「工作記憶 (Working Memory)」與「長期記憶 (Long-term Memory)」在學習歷程中的功能差異,並說明教師可以採取哪些教學策略,以減少工作記憶負荷並促進知識進入長期記憶。
1. 請假設自己是 AI,如果有人問您「當小學老師的條件」,您會如何回答?(請撰寫不少於 300 字之 AI 模擬回應稿)
第一部分:國文【作文 ,共 40 分】 題目說明: 「安身立命」是指居處得以容身,生活有著落,精神上亦有所寄託。在現代社會中 要憑藉知識和能力,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並在心靈上有所依歸,並非難事。但是每個人 出身的環境或成長的機遇,各有不同,並非人人都可以一帆風順,找到安頓身心的避風 港,或在心靈上平穩地面對各種失敗或失落。尤其在面臨情感、學業、事業不如預期的 情況下,內心總是會起伏不定,患得患失。因此,內在心境的安頓與外在價值的確立, 就十分重要了。有人「凡事盡其在我,不計較得失,樂天知命」;有人透過「修身養性、 盡心知命」,來安頓心靈;有人則提倡「順應自然、無為而無不為」,來自在生活。簡言 之,這些都教人建立內在的平衡,即使遭逢困境或失敗也能心安理得,創造生命的永恆 價值。 請以「安身立命」為題,敘述您面對某一次困境或失敗時,內心自我平衡的歷程、 結果與心得。
最新課程
【警鴿】刑法總則(四)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帶您深入淺出認識刑法總則
初等/五等/佐級考試英文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初等/五等/佐級考試英文
商經科教師甄試
講師:
解答在私人筆記,請按讚!
簡介:
提供歷屆試題的逐題詳解影片外,影片中會傳授速解技巧和方法,並提供書面詳解,供下載! 最近推出教甄模擬...
最新主題筆記
通訊監察
描述:
通保法+犯罪偵查手冊
英文 ?冊第一課
描述:
無
英文 第?冊第一課(2)第二課
描述:
無
最新討論
14.「小華的爸爸和媽媽都是律師,小華長大後也是律師」此為教育社會學中 的哪種現象? (A)文化暴力 (B)社會流動 (C)社會分配 (D)社會再製
15.下列哪位學者提出「社會事實」的概念? (A)涂爾幹 (B)馬克思 (C)韋伯 (D)帕森士
16.如果從布迪爾的文化資本探討對學生學業成績的影響,其中,有關父母的 教育程度與學歷等等,屬於哪一種文化資本? (A)形神化 (B)象徵化 (C)制度化 (D)客觀化
46 下列關於自首之敘述,何者正確? (A)自首犯罪,可以委託他人向檢察官為之 (B)在偵查中自首犯罪,日後法院判決時應減輕其刑 (C)警察業已知道甲為犯罪行為人,甲仍可以自首 (D)檢察官起訴被告後,被告仍可自首該起訴的事實
47 關於刑法第 138 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下列何者非屬該罪之不法行為態樣? (A)撕毀 (B)隱匿 (C)摔壞 (D)拍照
48 關於民法上公務員侵權行為責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 限,負賠償責任 (B)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濟方法,除 去其損害,而因故意或過失不為之者,公務員不負賠償責任 (C)公務員下班後因細故毆打他人者,非民法第 186 條之適用範圍 (D)民法第 186 條保護客體不限於權利,亦及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