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最新科目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經建行政:經濟學概要#144528(50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財政學#144527(31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44526(28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經建行政:貨幣銀行學#144525(11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英文#144524(10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一、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法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德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日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阿拉伯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韓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俄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義大利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土耳其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葡萄牙文組:國際經濟#144523(28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144522(40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一、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法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德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日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阿拉伯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韓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俄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義大利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土耳其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葡萄牙文組:國際公法#144521(23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英文組一、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法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德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日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阿拉伯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韓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俄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義大利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土耳其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葡萄牙文組、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國際法組: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144520(2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土木工程: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144519(4題)

最新試題

最新申論題

最新課程

最新主題筆記

最新討論

35. 甲非因過失,基於錯誤將A物出賣並讓與於乙。事後甲發現並立即向乙表示撤銷買賣之意思 表示,請問甲得基於何種權利,請求乙返還A物? (A)侵權行為回復原狀請求權 (B)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占有返還請求權 (D)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1 「圖書館當為其所服務之社區團體,提供能合乎大眾興趣、資訊和娛樂需求的圖書資料,作者的來歷、背 景、觀點等,不得影響資料之是否被收納。」此一服務準則屬於下列何種文獻? (A)圖書館法(Library Law) (B)圖書館權利宣言(Library Bill of Rights) (C)圖書館事業發展白皮書(Library Development White Paper) (D)閱讀自由聲明(Freedom to Read Statement)

44 有關 RDF(Resource Description Framework)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是一種詮釋資料格式(metadata scheme)的參考架構,其目的在促成不同格式資料的可交換性 (B)其目的在提高網路資訊自動化處理的能力,強化語意檢索的準確性與網路資源搜尋的效能 (C)以 XML 為基礎,並以 URI(Uniform Resource Indicator)來辨識被描述的資源 (D)取代 HTML 或 XHTML 等,成為 Web 2.0 環境中網頁撰寫與編碼的標準

29 甲公司向 A 市政府所屬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A 市政府初步審查後發現該建案涉及跨越 A 市 與 B 市的行政區域。A 市政府遂將案件移送 B 市政府所屬建築主管機關處理。B 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認為應由 A 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負責,也拒絕受理。雙方協議未果,且無共同上級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公司得向行政法院申請指定管轄(B)甲公司僅得向 A 市政府的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C)甲公司得向 A 市政府或 B 市政府申請指定管轄(D)甲公司應等待 A 市政府與 B 市政府自行協議解決

30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民選首長應適用之法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鄉長受縣政府記過之懲處,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救濟(B)內政部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對各縣(市)長與直轄市長辦理年終考績(C)地方民選首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禁止兼職規定,依公務員懲戒法進行懲戒(D)地方民選首長卸任時,應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請領退休金

三、甲為中央某部會法制處薦任第九職等科長。甲公餘之暇對新興科技法律深感興趣,遂於某知名網路平臺開設名為「科技法學沙龍」之付費訂閱 專欄,定期發表自行撰寫之法學分析文章。該專欄營運皆由平臺系統自 動處理,甲僅單純提供文稿,然因訂閱人數眾多,甲每月自該平臺獲取 之「訂閱分潤」高達新臺幣十餘萬元。因該專欄頗具業界影響力,某知 名跨國科技公司 A(非甲所屬機關之業務管轄或監督對象)遂主動邀請 甲於週末期間擔任無給職之外部法遵諮詢委員。雙方約定甲不領取薪 資,惟 A 公司每年會以研究補助金名義發放等值於新臺幣數十萬元之公 司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s)予甲,作為其提供法制意見之對價。甲 未向所屬機關提出任何申請或備查,即逕行允諾並參與 A 公司之週末諮 詢會議。甲之所屬機關知悉後,認定甲前述二行為均嚴重違反公務員服 務法之兼職與兼營商業禁止規定,擬移送懲戒。甲則提出以下抗辯:撰 寫專欄並獲取分潤,純屬個人言論自由與智慧財產權之正當行使,且於 下班時間為之,毫無怠忽職守;擔任 A 公司諮詢委員非屬常態受僱,且 該公司非其監督對象。試問:依現行公務員服務法及銓敘部相關函釋意 旨,甲「開設付費訂閱專欄獲取分潤」以及「擔任 A 公司諮詢委員並受 領股票選擇權」之行為,是否適法?請附具理由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