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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從業人員甄試 第 9 階-技術員-建築工程(古蹟修復實務):建築圖說概要#145871(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從業人員甄試_ 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實務):測量學大意#145870(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企劃研析(工程管考實務):運輸學概要#145869(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從業人員甄試_第 11 階-服務員-事務管理(身心障礙):事務管理大意#145868(5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企劃研析(工程管考實務):作文#145867(1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 10 階、第 11 階各類科【第 10 階企劃研析(工程管考實務)類科除外】:作文#145866(1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 8 階、第 9 階各類科:作文#145865(1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處_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養路工程、養路工程(維修實務):鐵路工程大意#145864(50題)

115年 - 115-3 合作金庫新進人員甄試試題:綜合科目(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145863(73題)

115年 - 115年 - 115-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金融人員: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145862(7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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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論題

(二)除了甲以外,B 黨的立委乙以及 C 黨的立委丙也遭遇了和甲類似的處境(因抵觸政黨的立場被開除黨籍以致喪失立委資格)。甲認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73 條規定,將使不分區立委淪為政黨的傳聲筒,違反憲法第 62 條立法委員「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之意旨,故在被註銷立委資格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註銷立委資格之處分。惟一審法院以系爭條文係依據釋字第 331 號解釋意旨所制定,判決甲敗訴。甲如果在一審敗訴後未上訴致使裁判確定(2021 年),之後旋即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大法官若欲以甲未用盡審級救濟為由,不受理甲之聲請,大法官做成此一裁定之法條(或法理)根據是否充分妥適?又,若此一聲請是在 2022 年為之,大法官受理與否之判斷,是否會有所不同?(13分)

(一)甲認為 A 黨當初對於公投案同意與否的立場,僅係由 A 黨黨主席、中常委與立法院黨團總召會商決定,未經黨員大會的充分討論與決議;且開除其黨籍之決定,雖係由黨主席依 A 黨黨章指定五位 A 黨黨代表組成評議小組決定,但甲認為該評議小組成員未獲得黨員大會的授權,缺乏正當性。試問:甲的上述想法,涉及憲法上民主國原則的何種內涵?你/妳是否認同他的主張?(12分)

(二)為減少網路上假訊息散播所造成之不當影響,草案二法律規定:「凡在網路上意圖散布於眾,匿名指摘或傳送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經檢察官或自訴人依據刑法第三一零條提起毀謗罪之訴後,推定匿名之行為人係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但該行為人得舉證其言論非出於故意而免責。」(12分)倘若某民間團體負責人對上述兩項法律草案之合憲性有所疑慮,而您為此團體之法律顧問,請您依據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及學理,就此兩份法律草案之合憲性問題,表示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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