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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題783.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有關交付仲裁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B)勞資爭議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C)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教師者,其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應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申請交付仲裁 (D)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

35. 證券商得為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資格條件為: (A)證券自營商 (B)證券承銷商 (C)證券經紀商 (D)經營前三項業務之綜合證券商

37. 有關委託書徵求人之相關規定,以下何者正確? (A)徵求人應依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 (B)徵求人違反主管機關處分未逾三年者,不得擔任徵求人 (C)徵求人於委託書簽章後,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D)選項 ( C )皆正確

11 甲為某地方政府都市發展局的基建科公務員,平日職掌為一般行政公文的登記與收發。某日,該科辦 理某大型建案的建照審查,承辦該案的同仁均因公出差。科長因局勢緊急,遂依權限「臨時指派」甲暫時兼辦該建案的現場勘查與初審業務。建商乙得知後,為了讓不符法規的建案順利通過,私下與甲接觸並請求放水。關於本案各情境之法律效果,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辯稱其本職只是行政收發,沒有核發建照的「最終決定權」,辦理初審也只是長官「臨時指派且暫時兼辦」性質,不屬於其編制內的永久職掌,故其收錢放水不構成違背職務受賄罪。甲之辯解並無理由(B)若乙為了酬謝甲放水通關,私下與甲約定,將甲過去向乙開立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的借據直接撕毀,以免除甲之債務。在受賄罪客體的實務分類上,甲所獲取的利益應屬於「不正利益」而非「賄賂」(C)若乙為了順利通過初審,私下將現金新臺幣 5 萬元放入信封交給甲,則甲所收受者,在受賄罪之客體實務分類上,屬於「賄賂」(D)若甲雖然收了乙的錢,但甲在進行現場勘查時,發現該建案確實有嚴重違法之處,甲基於良心不安,最終仍「依法蓋章駁回」乙的申請而沒有放水。因甲在客觀上並未做出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為,甲仍不構成違背職務受賄罪

12 關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 A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發包工程業務之公務員,明知乙依法無投標資格,仍予發包工程,乙並取得工程款及相關收益,然因乙確實施作上開工程完畢,甲因 A 機關所承包之上開工程未使 A 機關產生任何損失,故不構成圖利罪(B)甲為有稽查違章建築職務之公務員,其與非公務員乙交好,明知乙名下 A 地上所建設之 B 屋為應拆除之違章建築,甲於依法定程序稽查時,經乙請託、關說,甲礙於與乙關係良好,予以隱匿不報。甲成立圖利罪(C)甲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戒護科管理員,其與受刑人乙合意使甲夾帶超過法定數量之香菸進入監所內,以便乙可多吸菸,因圖利罪是對向犯,故非公務員乙不成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D)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之所得利益,僅限於行為人或第三人直接取得,不得假手他人將該利益歸屬於行為人自己或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