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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鋼筋混凝土
技師◆預力混凝土設計
鋼結構設計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助產師: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142586(50題)
115年 - 115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護理人員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聯合甄選:學校衛生護理學與公共衛生護理學科#142585(8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助產師:基礎醫學(包括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微生物學與免疫學)#142584(50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郵務處理: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142582(50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142581(60題)
115年 - 115-1 臺南市立沙崙國際高級中學高中部_教師甄選口試:輔導科#142580(6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醫事放射師:核子醫學診療原理與技術學#142578(80題)
115年 - 115-2專技高考_醫事放射師:放射線治療原理與技術學#142567(80題)
115年 - 115-2專技高考_醫事放射師:放射線診斷原理與技術學#142565(80題)
115年 - 115-2專技高考_醫事放射師:放射線器材學(包括磁振學與超音波學)#142564(80題)
最新試題
50.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下列何者非屬應簽名之人員?(A)業務事項之主管人員及經手人(B)主辦出納或其授權代簽人(C)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D)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49.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若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者,支出之經手人應開立何種文件取代?(A)支出機關分攤表(B)支出科目分攤表(C)支出證明單(D)分批(期)付款表
48.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會計報告,下列何者非屬應注意事項?(A)會計報告之編送期限,是否符合規定(B)各種財物之登記與管理是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及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之數量是否與帳冊相符(C)各機關編製之日報及月報有無順序編號,其號數是否每年度重編一次(D)會計報告所列數字或文字之更正,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最新申論題
(四)在其他條件不變下,該專案淨現值恰為零之每年營業收入金額為多少(計算至整數,以下四捨五入)?(5 分)
(三)該專案之淨現值(NPV),並判斷是否應接受該投資案。(4 分)
(二)該專案每年之營運現金流量。(3 分)
最新課程
課程學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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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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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 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 課程學...
全彩圖解英文音標發音課-自然發音+KK音標一次全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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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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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全彩圖解英文音標發音課程,學完讓你自然發音+KK音標一次全學會! 課程特色: 1.圖解、音標、注音、符號...
高一下英文課程(十年級)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高一下單字課,老師講解,偶爾有片語。
最新主題筆記
藥害救濟給付標準
課程:
藥師二階國考 藥事行政與法規 分章節國考歷屆試題
章節:
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申請辦法、藥害救濟給付標準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課程:
藥師二階國考 藥事行政與法規 分章節國考歷屆試題
章節: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規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課程:
藥師二階國考 藥事行政與法規 分章節國考歷屆試題
章節:
藥師法及其子法規
最新討論
21.寫出程式執行結果。 (A)0 (B)1(C)2(D)3
22.寫出程式執行結果。 (A)0 (B)1(C)2(D)3
23.寫出程式執行結果。 (A)0 (B)1(C)2(D)3
51 乙對甲取得新臺幣(下同)40 萬元金錢債權之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就甲對丙餐廳之薪資債權為強制 執行。經執行法院發移轉命令,命丙於收受送達後連續 4 個月將甲每月 10 萬元薪資債權移轉予乙。不料丙給付第 1 個月之 10 萬元予乙後即關門歇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得依乙之聲請,就其債權未受清償部分,依原移轉命令對甲其他財產繼續執行(B)法院得依乙之聲請,就其債權未受清償部分,依原移轉命令對丙之財產繼續執行(C)法院得依乙之聲請,就其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繼續執行,原移轉命令失其效力(D)法院得依乙之聲請,就其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另為執行,原執行程序終結
52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強制執行? (A)命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之確定判決 (B)命交付所有權狀、印章之確定判決(C)命交付子女之確定裁定 (D)命夫妻履行同居之確定裁定
53 甲列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分割兩造共有之 A 地,經法院判決 A 地之 B 部分分配予甲、C 部分分 配予乙、D 部分分配予丙,甲、乙並應各自補償丙新臺幣(下同)100 萬、50 萬元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乙、丙自系爭判決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土地之所有權,無庸強制執行(B)如甲所分得之 B 部分,於系爭訴訟繫屬前即由共有人以外之他人占有使用迄今,甲得執系爭判決,聲請法院解除其占有,使歸甲占有(C)如乙所分得之 C 部分上有甲所興建之房屋,乙得執系爭判決,聲請法院拆除該房屋並交付該部分土地(D)丙為獲金錢補償,得執系爭判決,聲請執行甲、乙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