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三等/高員三級◆政府採購法
一、假設經濟部水利署將 A 水資源回收中心之興建工程洽請 T 直轄市政府 水利局辦理。此採購案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何機關為本採購 案之招標機關?倘於該工程採購案開標時發現投標之 B 廠商有政府採購 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3 款之情形,經濟部水利署通知 B 廠商不予發還其 所繳納之押標金。B 廠商不服,主張經濟部水利署無權通知,是否有理 由?(25 分)
二、A 公司承攬招標機關經濟部水利署「B 水庫崩塌地處理工程設計監造委 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A 公司之員工甲洩漏標案工程設計圖及預算書 電子檔,涉犯政府採購法第 89 條受託辦理採購人員洩密罪,經第一審為 有罪判決,判處罰金。招標機關遂通知 A 公司其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 第 1 項第 6 款之情形,依同法第 102 條第 3 項及第 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 規定,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 1 年。A 公司主張受有罪判決者為甲, 雖依政府採購法第 92 條規定「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 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本法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 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然其並未遭起訴或判刑,停權通知違法。 A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三、A 公司投標 B 機關之工程採購案,並未得標,B 機關乃於 112 年 2 月 10 日 發還 A 公司繳納之押標金新臺幣(下同)250 萬元。B 機關於 115 年 5 月 間接獲檢舉,始知悉 A 公司參與該工程標案期間,為獲得該採購案底價等 相關資訊,曾於 112 年 1 月 25 日對承辦公務員甲交付賄賂 50 萬元,並招 待酒店及聲色場所消費。B 機關遂於 115 年 5 月 25 日去函通知 A 公司,內 容略以: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5 款「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 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者」及同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 報、停權三年;依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 250 萬 元。A 公司不服,主張 B 機關所為停權、追繳押標金之通知均已逾時效。 試問 A 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四、何謂「圍標」?政府採購法對此等行為之處罰有何規定及相關處置?(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