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5.關於加重結果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具備因果關係
(B)基本犯罪部分,僅限於故意犯,始得成立加重結果犯
(C)加重結果部分,僅限於過失,始得成立加重結果犯
(D)加重結果部分,僅限於行為人具預見可能性,始得成立加重結果犯
(E)加重結果犯以既遂型態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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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55), C(42), D(57), E(52) #3891914
統計: A(80), B(55), C(42), D(57), E(52) #3891914
詳解 (共 1 筆)
#7417965
E哪裡對啦?
依實務見解與通說,加重結果犯的成立不以基本犯罪既遂為必要。只要基本犯罪著手實行(且法律有處罰該未遂犯的規定),並因該基本行為客觀上導致了更嚴重的加重結果,即可成立加重結果犯。
基本犯罪不罰未遂的例外:若法律沒有處罰基本犯罪未遂的規定(如過失傷害罪),則行為人在進行該基本行為未遂時,即使發生了重結果,也無法論以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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