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8.關於限制人身自由所應遵循之正當法律程序,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行政執行法》所進行之管收程序,於決定管收前,應經法院之審問
(B)為阻絕疫情蔓延所施之強制隔離處置,無須於事前經法院決定
(C)受強制隔離處置之人民,得於遭隔離後,向法院聲請提審,法院不得拒絕
(D)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對外國人之暫時收容,作成暫時收容處分前,無須經法院審問
(E)受暫時收容之外國人若對收容處分表示不服,主管機關應即於 24 小時內將其移送法院,以 決定是否予以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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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142), C(103), D(96), E(148) #3892007
統計: A(146), B(142), C(103), D(96), E(148) #3892007
詳解 (共 2 筆)
#7407513
(a) ? 正確(釋字第 588 號):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處分,涉及人民人身自由之剝奪,屬於憲法保留範圍。行政執行機關在決定管收前,應經法院之審問。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處分,涉及人民人身自由之剝奪,屬於憲法保留範圍。行政執行機關在決定管收前,應經法院之審問。
(b) ? 正確(釋字第 690 號):
強制隔離處置具有極高醫療專業性與即時阻絕傳染病之緊急性。因此,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合理調整,無須於事前經法院決定。
強制隔離處置具有極高醫療專業性與即時阻絕傳染病之緊急性。因此,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合理調整,無須於事前經法院決定。
(d) ? 正確(釋字第 708 號):
外國人暫時收容是為了即時維護國家安全與入出國管理的行政處分。大法官認為此種遣送前短暫的防範脫逃措施,在作成暫時收容處分前,無須先經法院審問。
外國人暫時收容是為了即時維護國家安全與入出國管理的行政處分。大法官認為此種遣送前短暫的防範脫逃措施,在作成暫時收容處分前,無須先經法院審問。
(e) ? 正確(釋字第 708 號):
此句完全符合釋字 708 號的核心意旨。當受暫時收容之外國人對處分表示不服或要求審查時,為落實即時司法救濟,主管機關(移民署)應即於 24 小時內將其移送法院,以決定是否予以收容。
此句完全符合釋字 708 號的核心意旨。當受暫時收容之外國人對處分表示不服或要求審查時,為落實即時司法救濟,主管機關(移民署)應即於 24 小時內將其移送法院,以決定是否予以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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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選項解析
- (c) ❌ 錯誤:
依據釋字第 690 號解釋的脈絡,雖然受隔離處置者有獲得及時法院救濟的權利,但當時的法律建制與大法官意旨,主要是指受隔離者不服時得請求即時司法救濟。
此選項的錯誤在於「法院不得拒絕」之文字描述。在訴訟法理上,法院受理任何聲請(包括提審),都必須先審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如:是否真的屬於被行政機關剝奪自由、是否已由其他司法救濟處理中等)。如果聲請完全不合法或不具備法定要件,法院仍得以程序不合而裁定駁回。因此,憲法雖保障人民向法院聲請的「權利」,但不能說法院「絕對不能拒絕(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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