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42. 依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規定,參訓學員中途退訓時,委託或補助訓練單位之費用核發標準,下列哪些正確?
(A)實際參訓時數未達應參訓總時數 4 分之 1 者,不予核發
(B)實際參訓時數達應參訓總時數 4 分之 1 以上,未達 2 分之 1 者,核發半數
(C)實際參訓時數達應參訓總時數 2 分之 1 以上者,全額核發
(D)實際參訓時數達應參訓總時數 3 分之 2 以上者,全額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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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5), C(15), D(19), E(0) #3779472

詳解 (共 1 筆)

#7618557

 

職訓法規精華筆記:《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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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試題觀摩
Q. 依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規定,參訓學員中途退訓時,委託或補助訓練單位之費用核發標準,下列哪些正確?
(A) 實際參訓時數未達應參訓總時數 4 分之 1 者,不予核發
(B) 實際參訓時數達應參訓總時數 4 分之 1 以上,未達 2 分之 1 者,核發半數
(C) 實際參訓時數達應參訓總時數 2 分之 1 以上者,全額核發
(D) 實際參訓時數達應參訓總時數 3 分之 2 以上者,全額核發
  • 正確答案:(A)、(B)、(C)

  • 試題解析: (A)(B)(C) 均嚴格符合第 11 條法定切分點;(D) 錯誤,全額核發門檻為「2 分之 1 以上」,法規無 3 分之 2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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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規原文:第 11 條 (中途退訓之單位經費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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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參訓學員中途退訓時,委託或補助訓練單位之費用,其核發標準如下:
  • 一、實際參訓時數未達應參訓總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核發。

  • 二、實際參訓時數達應參訓總時數四分之一以上,未達二分之一者,核發半數。

  • 三、實際參訓時數達應參訓總時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全額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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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白話圖表解析(關鍵財務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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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實際參訓時數 (佔總時數比例)

政府核發給「訓練單位」的費用比例

實務白話解釋

未達 1/4 (< 25%)

❌ 不予核發 (0%)

剛開訓不久即退出,形同浪費名額,不給予補助。

1/4 以上,未達 1/2 (25% ~ 49.9%)

核發半數 (50%)

上課接近一半時退訓,折半補助。

1/2 以上 (≥ 50%)

全額核發 (100%)

只要上滿總時數一半以上,即核發 100%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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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乙級學科應考與防錯重點(條號結構修正版)
  • ⚠️ 陷阱一:數字記憶混淆
    試題最常把「1/2 以上全額核發」故意篡改為「2/3 以上」或「3/4 以上」來誤導考生。請牢記本條文最核心的兩個財務中斷點數字為:「1/4」 與 「1/2」。

  • ⚠️ 陷阱二:注意主詞「對象」是訓練單位,而非學員(重要條號分流 ?)
    本條文(第 11 條)規範的是政府核撥給 委託或補助之「訓練單位」 的辦班經費。

    • 學員個人補助額度(第 11 條之 1): 如果問的是「參訓學員本人」的費用補助比例與上限(一般被保險人補助 80%、特定對象失業者補助 100%,且 3 年內最高補助總金額已調高為新臺幣 10 萬元),應適用最新第 11 條之 1。

    • 學員個人出席防線(第 12 條): 如果問的是「學員個人」必須滿足何種出席要件才准予補助(學員取得結訓證明,且 缺課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 5 分之 1 / 20% 始得申請補助),則應適用最新第 12 條。

    三條法規的主詞、條號與扣款邏輯完全互斥,審題時務必看清主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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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核心立法邏輯與目的
  1. 比例原則與行政成本的妥協:
    職訓並非按時計酬的服務。若依分鐘數精確計算退訓費用,將導致行政稽核成本過高。立法者採用「階梯式切分法(1/4、1/2)」,在追求行政便利與個案公平之間取得法律裁量妥協。

  2. 保障單位固定成本,分擔退訓風險:
    職訓班的場地、設備、師資鐘點費等「固定成本」在開訓時即 100% 發生,且中途退訓名額無法遞補。規定「達 1/2 即全額核發」,是為了讓就業保險基金與民間單位共同分擔學員流失的財務風險,保障承辦單位的營運效益。

  3. 防範資源浪費,倒逼課前篩選:
    限制「未達 1/4 不予核發」,旨在防止單位盲目招攬不具參訓意願的人員充數。此緊箍咒逼使訓練單位在開訓前落實甄試、面試與性向測驗,並在訓期間積極輔導,被動提升整體的結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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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實務運作流程與現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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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核銷四步驟
  1. 【開訓點名】 學員每日透過指紋、刷卡或職訓 App 線上定位進行嚴格簽到退。

  2. 【事實發生】 學員因故申請退訓,或曠課達退訓標準,單位線上辦理退訓。

  3. 【時數結算】 結訓時,單位編列明細,計算該退訓學員的 (實際簽到時數 / 計劃總時數) 百分比。

  4. 【分署審查】 發展署審查人員核對簽到數據:未滿 25% 該人頭費扣除;滿 25% 撥付半數;滿 50% 撥付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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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衍生現象(結合審查作業要點 ?)
  • 「提前就業」的雙贏豁免:
    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區分署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的審查作業要點中,設有高度友善之彈性規定:若學員在訓期間因表現優異、中途被廠商提前錄用(提前就業),只要能提出正式的「在職證明」,在行政審查上 視同完成訓練(視同結訓),此時訓練單位仍得依規定請領 全額訓練費用。這不僅不扣減單位經費,還完美體現了職業訓練「以輔導就業為最終目的」之施政精神。

  • 單位的「退訓防線」:
    班導師會密切監控 25% 與 50% 的時間節點。若學員適應不良,在接近 24% 時,導師會極力安撫挽留,只要撐過 25% 門檻,單位即可保住一半成本;跨過 50% 後,單位的財務風險即完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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