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826. 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所稱主管機關是下列哪些機關?
(A)國家發展委員會
(B)勞動部
(C)直轄市政府
(D)縣(市)政府 。
統計: A(6), B(47), C(41), D(43), E(0) #3779556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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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屬法定自治事項:依《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第 5 款第 1 目(直轄市)及第 19 條第 5 款第 1 目(縣、市),「勞工行政事项」明文屬於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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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責任歸屬: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2 款,自治事項由地方自治團體「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本法第 2 條將地方政府列為主管機關,係依法確認其獨立行政主體之法定地位,使其能編列地方預算並推動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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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委辦」之鐵證: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若將部分促進就業事項交由地方辦理,法條用詞為「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關鍵行政法邏輯:在行政法學中,「委辦」僅發生於不同行政主體之間(中央公法人 ➔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這強烈證實了地方政府是獨立的法定主管機關,而非中央勞動部的內部下級隸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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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勞動部):負責全國統一性的法律標準(如第 12 條之年齡歧視禁止)。標準必須全國一致,不容許因地域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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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縣市政府):負責因地制宜的就業媒合。台灣各縣市產業結構不同(如科技、傳統製造、農業、服務業),由地方政府作為主管機關,方能根據在地產業特性開設最適切的職訓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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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處分之適格:當雇主違反本法(如年齡歧視)時,必須由具備獨立公權力地位的行政機關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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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中央量能癱瘓:若僅設中央為單一主管機關,將導致全國勞資申訴案件癱瘓中央行政量能。賦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身分,使各縣市勞工局能就近受理申訴、直接開罰,確保人民行政救濟之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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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項目 |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 |
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 / 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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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定位 |
政策方針訂定、法規研擬解釋、全國性經費統籌。 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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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線計畫執行、行政處分、在地產業就業媒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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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業務舉例 |
研擬本法施行細則、發布全國性企業補助辦法(如:繼續僱用補助)。 |
設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受理在地企業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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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權限 |
處理全國性、跨區域之勞動重大爭議(極少直接進行行政裁罰)。 |
受理勞工申訴「年齡歧視」,經各縣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後,由地方政府名義直接開出 30 萬~150 萬元行政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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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特定組織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如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直接設立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屬中央本於全國統籌權限之業務。 |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局或就業服務處,負責推動與執行轄區內所有第一線計畫。 |
其終極目的在於達成:「全國標準統一(中央研擬),一線執行因地制宜(地方負責)」的現代行政法垂直分工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