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你在擔任值班勤務時,適逢民眾前來報案申訴其被性騷擾,要求警察機關協助調查,有關由警察
機關負責調查性騷擾事件之案件,下列何者不屬之?
(A)加害人不明時
(B)不知其所屬單位時
(C)無法於 3 日內查明身分時
(D)屬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告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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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478), C(1319), D(480), E(0) #3254430
統計: A(155), B(478), C(1319), D(480), E(0) #3254430
詳解 (共 9 筆)
#6195107
處理性騷擾事案件作業程序(1130318修正)
二、執行階段

舊規定

40
0
#6423060
C為14日
25
0
#6153855
警察機關受理性騷擾案(事)件處理標準所訂之流程
警察機關調查性騷擾事(案)件,以下列情形為主:
1.加害人不明。
2.不知所屬單位。
3.無法於七日內查明身分。
4.屬本法第二十五條告訴案件。
1.加害人不明。
2.不知所屬單位。
3.無法於七日內查明身分。
4.屬本法第二十五條告訴案件。
故選項C依規定為7日內,並非3日內。
10
1
#7366309
處理性騷擾事(案)件作業程序

4
0
#7320451
警察機關負責調查性騷擾案件如下:
1.加害者不明
2.不知所屬機關(不知道是誰負責就丟給警察)
3.無法於14日內查明
5.屬於性騷擾防治法25條案件
總結:不知道是誰做的(包含無法於14日內查明)、不知道誰負責、屬於25條,都是警察負責調查
性騷擾防治法25條內容:
要件?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
處罰?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是否需要告訴乃論?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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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9266
七日內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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