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皆應於法律明定,不得授權以命令定之
(B)法律未就授權內容與範圍明確規定,但能透過法律整體解釋推知立法者是否有意授權者, 不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C)可就授權條款與該法律其他條文之關聯性,運用法學解釋原則得出授權條款之內容、目的 及範圍者,不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D)可從法律制定過程中所表現之整體追求目的,透過通常法學解釋原則得出授權條款之內 容、目的及範圍者,不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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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 B(67), C(13), D(23), E(0) #3929691
統計: A(293), B(67), C(13), D(23), E(0) #3929691
詳解 (共 3 筆)
#7411686
釋字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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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科處裁罰性之行政處分,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應由法律定之。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授權之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然後據以發布命令,始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三一三號解釋可資參照。
準此,凡與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有關之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加以規範,方與法律保留原則相符。故法律授權訂定命令者,如涉及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時,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須符合具體明確之要件;若法律僅為概括授權時,固應就該項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而非拘泥於特定法條之文字;惟依此種概括授權所訂定之命令祇能就執行母法有關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尚不得超越法律授權之外,逕行訂定制裁性之條款,此觀本院釋字第三六七號解釋甚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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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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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皆應於法律明定,不得授權以命令定之 若授權內容及範圍具體明確,可以以法規命令補充規定之
(B) 法律未就授權內容與範圍明確規定,但能透過法律整體解釋推知立法者是否有意授權者, 不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V
(C) 可就授權條款與該法律其他條文之關聯性,運用法學解釋原則得出授權條款之內容、目的 及範圍者,不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V
(D) 可從法律制定過程中所表現之整體追求目的,透過通常法學解釋原則得出授權條款之內容、目的及範圍者,不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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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關於法規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C
(A) 法律
(B)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應具體明確, (C)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時,該施行細則僅得就法律施行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 V (D) 法律為概括授權者,被授權之行政機關 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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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449
選項A:依據J619解釋意旨:「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其處罰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應由法律定之,以命令為之者,應由法律定之,使符合憲法§23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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