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行政機關依法將公務人員考績評定為丁等,並將其免職,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免職權屬於行政權之行使,且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固有核心內容
(B)為鞏固行政權行使免職權之完整性,立法權不得制定免職事由及應遵守之法律程序
(C)公務人員之考績及免職,適合由行政機關行使並為第一次決定
(D)憲法第 77 條並不包含公務人員之懲處,且未蘊含懲戒一元化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337), C(18), D(35), E(0) #3929698
統計: A(2), B(337), C(18), D(35), E(0) #3929698
詳解 (共 2 筆)
#7413902
未蘊含懲戒一元化原則: 憲法並未要求公務人員的懲戒與懲處必須合而為一,行政機關對違失或不適任人員行使行政懲處(如考績丁等免職),與司法院掌理的司法懲戒,在制度上是並存的,並未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