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主管機關依法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於該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須繳交水源保育與回 饋費;另對於該區內土地使用因而受限制之人民,主管機關應給予補償金,必要時得徵收其 土地。下列何者為行政契約?
(A)通知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B)土地限制使用補償金之協議
(C)土地徵收補償金之發放及領取
(D)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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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19), C(21), D(12), E(0) #3929705

詳解 (共 3 筆)

#7428638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處分」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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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875
15. 主管機關依法劃設水質水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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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6298

(B) 土地限制使用補償金之協議

  • 關鍵邏輯: 當行政機關對於人民土地的使用權受到限制時,為了補償人民損失,機關與人民之間可以透過「協商」來決定補償的金額與方式。

  • 契約性質: 既然是透過「協議」達成合意,這就是典型的行政契約(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得與人民訂定和解契約,以消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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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827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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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27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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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 .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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