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機關權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委任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執行行政任務,應有法規之依據,並將其委任事項 公告
(B)在直轄市經營旅館業務,依法應向直轄市政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對於未經領取登記證 而經營旅館業務者之裁處,得由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自己名義為之
(C)機關對特定事務具管轄權,但土地管轄不明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定之
(D)自治法規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如屬自治事項或團體委辦事項者,直轄市自治條例得 明定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所屬下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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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408), C(67), D(230), E(0) #3929696

詳解 (共 5 筆)

#7411023

6. 關於機關權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委任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執行行政任務,應有法規之依據,並將其委任事項 公告 ✅
行程法第 15 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B)在直轄市經營旅館業務,依法應向直轄市政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對於未經領取登記證 而經營旅館業務者之裁處,得由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自己名義為之❌
對未領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權責機關乃係直轄市政府

 (C)機關對特定事務具管轄權,但土地管轄不明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定之 
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定之。
口訣:不經自發

(D)自治法規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如屬自治事項或團體委辦事項者,直轄市自治條例得 明定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所屬下級機關✅
41
0
#7418407
(D) 自治法規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如屬自治事項或團體委辦事項者,直轄市自治條例得 明定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所屬下級機關
對!
  • 舉例:工務局
6a3b66f015507.jpg
  • 舉例:都發局
6a3b67245b6be.jpg
  • 舉例:水利局
6a3b67446ae1a.jpg
12
0
#7428624
這題的核心在於「機關管轄權」與「權限委...
(共 7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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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
#7478241

你的整理方向是對的,這題答案是 B。不過有一個地方值得特別補強,因為這類題目很容易把「主管機關」和「執行機關」混在一起。

6. 關於機關權限之敘述,何者錯誤?

✅ 答案:B

選項 判斷 核心理由
A ✅ 正確 委任須有法規依據,並公告
B ❌ 錯誤 法定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不能當然以自己名義裁處
C ✅ 正確 土地管轄不能依第11條決定時,依第12條順序定之
D ✅ 正確 自治條例得明定所屬下級機關為主管機關

A:行政機關「委任」下級機關

《行政程序法》第15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所以要記:

委任 → 有隸屬關係 → 下級機關

而且委任必須:

法規依據+公告

? 考試口訣:

委任有隸屬、依法規、要公告

B:為什麼錯?⭐

題目說:

旅館業務應向直轄市政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對於未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之裁處,得由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自己名義為之。

錯在:

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並不會因為是「所屬機關」,就當然取得裁處權。

原本的法定權限如果屬於:

直轄市政府

就應由直轄市政府作成行政處分。

除非有合法的權限委任等制度,使下級機關取得執行權限,否則不能逕自以自己的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因此:

主管機關 ≠ 所屬執行機關

這是本題最重要的考點。

C:行政程序法第12條

你整理的口訣:

不經自發

非常好。

第12條是在無法依第11條第1項確定土地管轄時,依序判斷:

  1. 不動產所在地

  2. 經營企業或事業所在地

  3. 自然人住所/居所/最後所在地;法人或團體主事務所/會址

  4. 發生原因之處

所以:

不 → 經 → 自 → 發

因此 C 正確。

D:自治法規的主管機關

這個選項容易誤解。

原則上,自治法規所規範的事項,其主管機關為地方自治團體本身,例如:

直轄市政府

但如果屬於自治事項或團體委辦事項,直轄市自治條例可以明定由直轄市政府所屬下級機關擔任主管機關。

因此 D 正確。

? 這題最容易考的「三種權限移轉」

建議你把這個表背起來:

制度 對象 是否有隸屬關係 重點
委任 下級機關 ✅ 有 依法規、公告
委託 不相隸屬行政機關 ❌ 無 依法規、公告
委辦 地方自治團體 通常涉及上下級自治團體 依法律或上級規範

一句話記憶

委任給自己人,委託給外人;兩者都要有法規依據並公告。

而本題 B 的陷阱就是:

「所屬機關」≠「當然有權限」

必須先確認有沒有合法的委任或其他權限授予依據,才能由該機關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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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235

這題答案是 (B)。這題主要考 行政機關的管轄、委任、委託,以及自治法規主管機關。

(A)錯誤 ❌

行政機關委任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執行行政任務,應有法規之依據,並將其委任事項公告。

前半句「有法規依據」是對的,但後半句有問題。

《行政程序法》第15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而委任應:

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因此題目只說「公告」,沒有完整表達法定程序。

? 國考要注意:

委任 → 有法規依據+公告

且「公告」不是單純內部通知。

(B)正確 ✅

這是本題答案。

旅館業的登記雖然是向:

直轄市政府

申請,但是相關法規如果授權或規定由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執行處罰,則該所屬機關可以在其法定權限範圍內:

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這裡最重要的是:

「有沒有權限」和「名義上是不是上級機關」要分開看。

如果法律已經把處罰權限配置給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那麼:

所屬機關可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

因此 B 正確。

(C)錯誤 ❌

題目說:

機關對特定事務具管轄權,但土地管轄不明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2條定之。

這裡錯在第12條的適用條件。

行政程序法第12條是處理:

不能依第11條決定管轄,或有數行政機關管轄權競合等情形

而不是單純「土地管轄不明」就直接適用第12條。

所以不能看到「土地管轄不明」就直接套第12條。

(D)錯誤 ❌

自治法規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

這個說法太過絕對。

自治法規的主管機關,應依相關法規及自治事項的權限配置判斷,不能一概認為:

所有直轄市自治法規的主管機關都是直轄市政府。

尤其自治條例可以依法律或自治法規的權限配置,由所屬機關執行相關事項。

因此 D 的敘述不正確。

⭐ 四個選項整理

選項 判斷 核心
A ❌ 委任須依法規,並依法公告、刊登
B ✅ 所屬機關有法定處罰權限時,可用自己名義處分
C ❌ 第12條不是單純「土地管轄不明」就直接適用
D ❌ 不能一概認定自治法規主管機關都是直轄市政府

? 這題最值得背的觀念

行政法的「權限」要分清楚:

委任

上級 → 有隸屬關係的下級
→ 下級以自己名義行使權限

委託

行政機關 → 無隸屬關係的機關、法人、團體或個人
→ 受託者於法定範圍內行使公權力

委辦

中央 →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中央委辦事項
→ 依相關法規判斷權限及名義

這類題目常常就在考:

「誰有權限?」+「誰用自己的名義作成處分?」

掌握這兩個問題,會比死背機關名稱更容易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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