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如何計算?(A)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B)加倍發給(C)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D)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