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首」是字典按照字形結構,將形體偏旁相同的字放在同一類。以下敘述,正確的是:(A)「骨」和「胥」在字典中應歸入「肉」部。(B)「麼」和「幼」在字典中應歸入「ㄠ」部。(C)「羅」和「罔」在字典中應歸入相同部首。(D)「福」和「襌」在字典中應歸入相同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