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土地與其上之房屋,其法律關係之擬制或推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推定承租人與出租人間有地上權關係
(B)土地及其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僅將土地讓與他人者,於土地受讓人與房屋所有人間,推定有租賃關係
(C)土地及其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設定普通抵押權時僅以土地設定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D)土地及其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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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5), C(7), D(3), E(0) #3993036
統計: A(4), B(5), C(7), D(3), E(0) #3993036
詳解 (共 5 筆)
#7468713
A選項:
民法第422-1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非推定)
民法第422-1條: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非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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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
民法第425條第一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第425條第一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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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選項:
民法第876條第一項: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876條第一項: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
D選項:
民法第838-1條第一項: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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