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者屬於監察院得行使調查權之範圍?
(A)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
(B)檢察機關偵查終結並予不起訴處分之卷證
(C)行政首長就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主張行政特權之資訊
(D)考試機關就應考人成績之評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48), C(36), D(3), E(0) #3866526
統計: A(6), B(48), C(36), D(3), E(0) #3866526
詳解 (共 1 筆)
#7413547
釋字325節錄
但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
如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A、
考試機關對於應考人成績之評定D、
監察委員為糾彈或糾正與否之判斷,
以及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B等,
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基於同一理由,立法院之調閱文件,亦同受限制。
ㅤㅤ
釋字585節錄
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
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
行政特權的抗辯與限制
什麼是行政特權?
行政首長(如總統、行政院長)基於權力分立,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或可能影響行政部門有效運作的內部決策資訊,享有決定不予公開的特權。
監察權的退讓:若監察院調查的事項高度涉及上述核心機密,行政機關可以主張「行政特權」而拒絕提供C。監察院行使調查權時,對此必須予以「適當之尊重」。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