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有關監察委員人事提名與同意之敘述,何者未曾見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
(A)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
(B)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有義務適時提名監察委員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
(C)立法院就總統提名監察委員之咨文,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
(D)立法院就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繼任人選,決議全部不同意任命,已侵害總統提名權力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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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 B(144), C(129), D(1115), E(0) #3961168

詳解 (共 7 筆)

#7438751
(D) 立法院就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繼任人選,X決議全部不同意任命,已侵害總統提名權力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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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799
13 下列有關監察委員人事提名與同意之敘述,何者未曾見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
(A) 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 -->O

釋字第632號
是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

(B) 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有義務適時提名監察委員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O

釋字第632號
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

(C) 立法院就總統提名監察委員之咨文,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O

釋字第632號
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

(D) 立法院就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繼任人選,決議全部不同意任命,已侵害總統提名權力之核心-->X 沒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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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5491
答案:(D) 立法院就總統提名之監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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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0553
這題考的是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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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0313
釋字第632號解釋重點
機關職責:所有憲法機關皆有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無可旁貸之職責。
總統義務:總統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義務: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
選項 (D) 之錯誤:大法官解釋並未認定立法院對全部人選投不同意票會侵害總統提名權核心,立法院針對提名人選依法仍享有實質審查與同意與否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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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3996
正確答案是 (D) 立法院就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繼任人選,決議全部不同意任命,已侵害總統提名權力之核心。這個敘述從未出現在大法官解釋中。
這題考的是台灣憲政史上非常著名的釋字第 632 號解釋(當時阿扁總統提名監委,但藍營過半的立法院杯葛,導致監察院空轉了三年多)。

我們直接用最白話的邏輯,解答你最關鍵的問題:「全部不同意」跟「消極不行使(擺爛)」到底差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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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議全部不同意」 vs. 「消極不行使同意權」的本質差別
大法官在釋字 632 號中,處罰的是立法院「消極不行使(擺爛)」,而不是處罰立法院「全部投反對票」。這兩者在憲法上有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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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院「決議全部不同意」(選項 D ❌ 大法官沒說違憲)
  • 白話: 總統提了一份監察委員名單,立法院很認真地開會、審查,最後投票表決。因為立委們真心覺得這批人選太爛,所以投票結果是「全數遭到否決」。

  • 大法官的態度: 這完全合法、沒有違憲! 憲法給立法院「同意權」,就是包含「同意」與「不同意」的權力。如果立委審查後覺得人選不適當而全部投反對票,這是立法院在行使憲法賦予的制衡權利。總統此時的義務是「重新提一組更好的人選」給立法院審查,立法院並沒有侵害總統的提名權核心。所以選項 (D) 說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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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法院「消極不行使(擺爛)」(選項 C ? 大法官認定違憲)
  • 白話: 總統提了名單過去,立法院因為政治鬥爭,連開會審查都不開、不排入議程、不投票、直接把公文鎖進抽屜裡「當作沒這回事」。這就叫做「消極不行使」。

  • 大法官的態度: 這絕對違憲! 憲法雖然讓你決定要不要同意,但「審查與投票」是你的憲法義務。你直接擺爛不投票,會導致監察院完全沒有委員、整個機關直接癱瘓停擺。立法院不能用「拒絕開會」的手段,實質上廢掉憲法設立的監察院。



    ? 其他選項在講什麼?(釋字第 632 號的精髓白話文)
    • (A) 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 ?

      • 白話: 只要憲法還寫著「中華民國有監察院」,那總統和立法院就有責任讓它活著、正常上班。不能用政治手段讓它實質消失。

    • (B) 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有義務適時提名監察委員繼任人選 ?

      • 白話: 監察委員任期快到了,總統時間到了就必須主動提新名單,不能故意不提名。

    • (C) 立法院就總統提名監察委員之咨文,應適時行使同意權 ?

      • 白話: 總統把名單送過來,立法院必須趕快開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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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同意還是反對,就是要做出決定),絕對不能擺爛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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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考試破題速記結論:
    • 立法院對人事案投「反對票/全部不同意」 ➡️ 合法、是監督的表現。

    • 立法院對人事案「拒絕審查/不開會投票/擺爛消極不行使」 ➡️ 違憲!(釋字632號)

    • 題目只要把投「不同意票」扭曲成違反憲法或侵害總統權力,一律直接選,那是大法官沒說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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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687

(D) 立法院就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繼任人選,消極不行使同意權,已侵害總統提名權力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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