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政黨違憲解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被解散之政黨,必須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B)須由其他政黨提出聲請
(C)須經言詞辯論始得判決
(D)須經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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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628), C(76), D(20), E(0) #315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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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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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答案為 (B)。重點在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不是由「其他政黨」提出聲請,而是由「主管機關」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一、法規依據
依《憲法訴訟法》第 43 條規定: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解散之判決。」
因此,本題最關鍵的是「聲請人是誰」。
| 選項 | 判斷 | 理由 |
|---|---|---|
| (A) | ○ | 政黨目的或行為須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
| (B) | × | 不是由其他政黨聲請,而是由主管機關聲請 |
| (C) | ○ | 政黨解散案件屬憲法法庭案件,原則上須經言詞辯論 |
| (D) | ○ | 政黨違憲解散由憲法法庭審理 |
二、為什麼 B 錯?
這是典型的「聲請主體陷阱」。
《憲法訴訟法》所採取的制度是:
政黨違憲 → 主管機關聲請 → 憲法法庭審理 → 判決是否解散
而不是:
政黨違憲 → 其他政黨聲請 → 憲法法庭審理。
所以 (B)「須由其他政黨提出聲請」錯誤。
三、C 為什麼正確?
政黨解散屬於憲法法庭的重要案件,依《憲法訴訟法》關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規定,憲法法庭應進行言詞辯論後作成判決。
因此考試看到:
「政黨違憲解散 → 憲法法庭 → 言詞辯論 → 判決」
可以直接連結。
四、本題考試記憶版
把整題濃縮成 「一要件、二主體、三程序」:
① 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
-
中華民國之存在
-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② 聲請主體:
? 主管機關
❌ 不是其他政黨。
③ 審理程序:
? 憲法法庭審理
? 言詞辯論
? 作成解散判決
⭐ 國考陷阱
政黨違憲解散 ≠ 政黨彼此競爭下由其他政黨檢舉解散
而是憲法上的制度性審查,由主管機關聲請憲法法庭處理。
因此本題: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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