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是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職掌以及重要職務設置的依據。請問,下列關於原住民族
委員會組織法中對委員會之委員的規範敘述,何者正確?
(A)置委員 17 人至 27 人
(B)委員是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
(C)委員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 1 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其聘期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
均為無給職
(D)委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
統計: A(56), B(341), C(158), D(132), E(0) #3151046
詳解 (共 3 筆)
本題答案是 (B)。但要特別注意:**這題若依現在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來看,A、C、D 都有明顯錯誤,而 B 才是唯一正確。**目前第4條已於 114年1月3日修正,考試若問「現行法」,應以新法為準。(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一、核心法條:《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
現行第4條規定: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均為無給職,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因此本題最重要的數字是:
19~29人 → 無給職 → 原住民族各族至少1人 → 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派(聘)兼 → 任期2年 → 原住民族身分至少1/2
二、逐項解析
(A)置委員17人至27人 ❌
錯誤。
現行法第4條明定: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
不是17~27人。
所以:
❌ A錯
(B)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派(聘)兼之 ✅
題目:
委員是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
這正是第4條的文字:
「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
因此:
✅ B正確
也是本題答案。
(C)錯誤 ❌
C有好幾個錯誤,考試要特別注意。
題目說:
「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1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其聘期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均為無給職。」
這其實混合了舊法與現行法。
現行第4條已經改成: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均為無給職,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
現行法已不再規定「原住民族各族代表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聘期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現行法的任期原則是:
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
只有:
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所以 C 把「有關機關代表」的任期規定錯套到所有委員。
❌ C錯
(D)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
錯誤。
現行第4條第2項明定:
「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也就是:
1/2以上,不是 1/3以上。
所以:
❌ D錯
三、這題最容易混淆的「現行法 vs 舊法」
你最近做的這一批題目有不少是 112、113年考題,所以這題非常值得注意「法規修正時間」。
現行法
114年1月3日修正後:
| 項目 | 現行規定 |
|---|---|
| 委員人數 | 19~29人 |
| 是否有給 | 均為無給職 |
| 各族代表 | 原住民族各族代表至少1人 |
| 任命方式 | 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派(聘)兼 |
| 一般任期 | 2年,任滿得連任 |
| 有關機關代表 | 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
| 原住民族身分比例 | 1/2以上 |
(總統府)
四、為什麼這題答案仍然是 B?
因為四個選項逐一對照:
A:17~27人 → ❌ 應為19~29人
B: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派(聘)兼 → ✅
C: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 → ❌ 現行法已非如此
D:1/3以上原住民族 → ❌ 應為1/2以上
所以:
? 答案:B
? 國考必背口訣
把《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濃縮成:
「19~29、全無給;各族一人;主任提、院長聘;任期二年;原民過半。」
**原民會委員不是4/3,也不是1/3,而是「二分之一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原民會組織法第6條另有「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人員具原住民身分者,均不得低於60%」的進用比例,這又是另一個比例規定。(原住民族法規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