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行政罰法規定之裁罰,下列何者不屬之?
(A)拘役
(B)罰鍰
(C)公布姓名或名稱
(D)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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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3), B(14), C(87), D(109), E(0) #3929978
統計: A(803), B(14), C(87), D(109), E(0) #3929978
詳解 (共 3 筆)
#7412147
只要看到「拘役」或「罰金」,它們在法律上的身分 100% 屬於《刑法》的刑罰,絕對不屬於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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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罰(機關開單)
- 罰鍰
- 沒入
- 吊銷
- 吊扣
- 記點
- 拘留
- 命令停工
- 命令歇業
- 公布姓名
- 強制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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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罰(法院判決)
- 罰金
- 拘役
- 有期徒刑
- 無期徒刑
- 死刑
- 沒收
- 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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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2267
行政罰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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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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