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著手之概念,下列何者錯誤?
(A)著手後始屬未遂階段
(B)著手與預備之處罰相同
(C)著手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D)著手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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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4), B(2178), C(129), D(235), E(0) #3524923
統計: A(224), B(2178), C(129), D(235), E(0) #3524923
詳解 (共 4 筆)
#7265056
關於著手之概念,錯誤的選項是 (B) 著手與預備之處罰相同;因為著手才進入未遂階段,處罰依《刑法》第25條規定,著手後至既遂前若犯罪不遂,可依既遂犯之刑減輕或免除,與預備犯(依《刑法》第286條或特別法)處罰方式與法定刑度不同,通常預備犯處罰較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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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選項解析:
- (A) 著手後始屬未遂階段:正確。著手(著手行為)是區分預備與未遂的關鍵界線,一旦行為人著手實行犯罪,即進入未遂階段。
- (B) 著手與預備之處罰相同:錯誤。著手(未遂)處罰通常減輕或免除(刑法§25),而預備(預備犯)處罰依不同條文,一般比未遂輕,有時甚至不罰,兩者處罰原則不同。
- (C) 著手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正確。刑法§25 I規定,未遂犯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或免除,這表示若有特別法(例如貪污、毒品)對著手實行有特殊處罰規定,則優先適用特別法。
- (D) 著手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正確。這是《刑法》第25條第1項的明文規定,未遂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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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著手與預備之處罰相同。
解析
這題考的是犯罪發展階段(陰謀 ➡️ 預備 ➡️ 著手(未遂) ➡️ 既遂)中,關於「著手(未遂犯)」與「預備犯」在法律效果與處罰原則上的根本區別。
我們直接揪出選項 (B) 的重大錯誤,一秒破題:
❌ 為什麼 (B) 是錯誤的?(關鍵:未遂與預備刑度完全不同)
在刑法體系中,未遂犯與預備犯是兩個完全不同不法程度的階段,處罰規定也有天壤之別:
- 未遂犯(已著手):原則上「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 25 條第 2 項),也就是說可以打折處罰,也可以不打折(判跟既遂一樣重)。
- 預備犯(未著手):因為連動手都還沒動手,危險性較低,因此刑法分則只要有處罰預備犯的條文,都會直接明文規定一個「獨立且極低的刑度」(例如:殺人罪既遂是死刑、無期或10年以上;殺人未遂是得減輕;而殺人預備罪則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兩者的處罰規定本質與刑度完全不同,選項寫「處罰相同」完全錯誤。
其他選項為什麼正確?
- (A) 正確:依據刑法第 25 條第 1 項定義,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因此,一旦跨過「著手」這條紅線,犯罪就正式進入了未遂階段(著手前則屬於預備階段)。
- (C) 正確:這考的是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刑法第 25 條第 2 項
明定:「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例如:上一題提過,普通傷害罪就因為沒有特別規定,所以不罰未遂)。 - (D) 正確:這完全符合刑法第 25 條第 2 項後段的明文法律效果:「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此為裁量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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