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各級學校內全面禁菸,某公立大學乃公告「配合菸害防制法之修正施行,本校即日起撤除吸菸室/區」,該公告之法律性質為何?
(A)該公告未直接限制師生吸菸之權利,並非行政處分
(B)該公告重申法律規定內涵,屬於觀念通知
(C)該公告涉及公物之一般使用方式,構成一般處分
(D)該公告規範對象為校內外所有人,屬於大學之自治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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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573), C(1748), D(416), E(0) #3460303
統計: A(58), B(573), C(1748), D(416), E(0) #3460303
詳解 (共 7 筆)
#7348043
廢止或撤除吸煙區。一般處分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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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1256
A 該公告確實限制了師生吸菸的權生(限制權利義務關係),單方面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係行政處分。
B雖然重申了法律內涵,但撤除吸菸室的具體行為,已經限制了權利,並且也對校內公物產生法律效果。
C正確 ,此為對物一般處分,學校內的設施,只要處在公權力支配管領,當作公物對外開放使用,屬公務
D雖然公告是對內外所有人,但此非大學自治的範疇,深言之,這是中央國家立法國家各級學校全面禁煙,並非大學自治規章所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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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可以聯想到道路紅線畫設的爭點定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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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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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92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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