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沒入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與其他處罰併宣告為原則
(B)查禁物,得單獨宣告沒入
(C)供違序行為所用之物,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均應予沒入之
(D)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 3 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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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5), B(89), C(3191), D(541), E(0) #3017342
統計: A(455), B(89), C(3191), D(541), E(0) #3017342
詳解 (共 5 筆)
#746448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2 條
左列之物沒入之:
一、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二、查禁物。
前項第一款沒入之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第二款之物,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沒入之。
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得沒入之。但沒入,應符合比例原則。
第 23 條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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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827
(A)正確: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3 條規定:「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一、免除其他處罰者。二、行為人逃逸者。三、查禁物。」因此與其他處罰併同宣告為原則。
(B)正確:
依第 23 條但書第 3 款規定,若沒入之物為「查禁物」,得單獨宣告沒入。
(C)錯誤(本題答案):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22 條第 3 項規定:「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得沒入之。但沒入,應符合比例原則。」
只有「查禁物」才是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均沒入;供違序行為所用之物非「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均應沒入」,且必須「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才得沒入。
(D)正確: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處罰之執行,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沒入處分亦適用此執行時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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