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基於行政契約所生之爭議?
(A)私立學校教師向法院起訴請求核發年終獎金給付不足部分
(B)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核算應賠償金額,權責機關起訴請求該士兵返還賠償金額
(C)某市政府社會局與人民甲簽訂「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住用契約」,惟甲違反前述契約約定內容,發生應否強制遷出之爭議
(D)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特約診所負責人,追繳已領取之醫療給付,惟特約診所負責人對返還範圍有所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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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6), B(24), C(50), D(20), E(0) #4026661
統計: A(286), B(24), C(50), D(20), E(0) #4026661
詳解 (共 5 筆)
#7510069
本題正確答案為 (A)。
依現行實務見解,私立學校與教師間之聘任關係及相關待遇(如年終獎金)爭議,係屬私法契約關係,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而非基於行政契約所生之行政爭議。
(A) 私立學校教師向法院起訴請求核發年終獎金給付不足部分:私校與教師之聘任為私法契約,故給付報酬與獎金之爭議為私法爭議。
(B) 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之賠償爭議:屬行政契約(公法契約)關係。
(C) 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住用契約之遷讓爭議:依實務見解具公法性質,屬行政契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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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例如: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抗字第 78 號裁定),公立「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住用契約」之遷讓爭議,之所以被認定具備公法性質(行政契約爭議),主要核心理由如下: [1]
1. 契約目的在於履行「福利服務」之行政任務
政府(社會局)設立老人自費安養中心,是主管機關依據《老人福利法》及地方行政自治條例所訂定的社會福利政策。其目的是為了履行老人照顧、安養的「給付行政」任務。因此,政府與符合特定資格之人民簽訂此契約,本質上是行政機關達成公法上福利任務的手段,而非單純的私人商業租賃或房屋提供。 [1]
2. 契約主體與締約資格受到公法法規的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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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民事上的「想租給誰就租給誰」,此契約的締約對象必須符合法規(如地方政府之老人自費安養機構進住自治條例)所規定的特定年齡、設籍、健康狀況或自理能力等公法上條件。主管機關是基於公權力主體的地位,審查人民是否符合公法上的受給付資格,才予以准許進住。 [1]
3. 遷出(終止契約)具有管制與資源合理分配的公法目的
當進住的老人違反約定(例如:不按期繳納費用、故意毀損公物、健康狀況惡化不符資格等)而發生應否強制遷出的爭議時,政府要求其搬離,並非單純為了賺取民事租金利潤。
其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公共福利資源能被依法、公平且合理地重新分配給其他排隊等待、真正符合資格的老人。這屬於行政機關對社會福利設施的管理權限,帶有高度的公法管制色彩。 [1] |
(D) 健保署追繳特約診所醫療給付之爭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法律關係為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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