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甲.期貨交易之招攬、開戶、受託、執行或結算交割;乙.期貨交易之主辦會計;丙.期貨交易之 風險管理;丁.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戊.期貨交易之自行査核或法令遵循。依據期貨商負責人 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2 條規定,所稱業務員,為期貨商從事之業務,包括上述何者?
(A)甲、乙、丙、丁
(B)甲、丙、丁、戊
(C)甲、乙、丙、戊
(D)甲、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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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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